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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5012】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异地搬迁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13 09:2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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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613-616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异地搬迁项目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聚民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处(长春市兴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聚民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处(长春市兴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年产汽车线束18万辆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熔接废气、热缩废气、胶粘剂挥发废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现有二级活性炭(碘值≥800mg/g)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胶粘剂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