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熔接废气、热缩废气、胶粘剂挥发废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现有二级活性炭(碘值≥800mg/g)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胶粘剂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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