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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5005】吉林省锐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14 13:5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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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414-415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吉林省锐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以西,车城花园以东,自立街以北一汽解放花园项目91e号楼103号

吉林省锐帆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晟隆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以西,车城花园以东,自立街以北一汽解放花园项目91e号楼103号,项目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检测范围包括:水、废水、空气、废气、噪声、生物、固体废物、土壤及森林土壤、污泥、室内空气质量、加油站、生活垃圾、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公共场所等相关检测,共约460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实验区和办公区清洁废水、仪器设备清洗第三次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硫酸、盐酸等在使用过程中(均在通风柜内进行)产生的少量废气,通过通风橱柜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与实验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样品(废土样、污泥等)、各种灭活细菌和微生物检测后废弃检材(主要为废生物培养基)经高压灭菌锅灭活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纸箱、废纸盒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水样部分样品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或含有第一类污染物,无法通过市政管网排放的,返回给企业自行处理;危险废物: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液、测试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废药品)、失效药品、废试剂瓶、废活性炭、一次性实验器具、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实验手套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