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4月10日-4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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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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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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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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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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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捷瑞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BYD472QC-1003111 年产 60 万件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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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远恒街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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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捷瑞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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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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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远恒街257号,利用现有建构筑物进行 建设,在闲置区域,增加设备并利旧现有一些设备, 生产BYD472QC-1003111缸盖粗品6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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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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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废气
本项目铣面钻孔攻丝产生的废气经厂房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铣面钻孔攻丝工艺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铝屑、不合格品返回厂家处理;废机油、废切屑液、废清洗剂等依托原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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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