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4月7日-4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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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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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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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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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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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车体涂装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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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青荫路435号(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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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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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鑫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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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青荫路435号(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内),项目主要对老厂区部分车体涂装生产线关键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利用既有涂装场地实施。淘汰原有1套喷漆机器人,更新1套机器人涂装设备;在原喷砂台位和进车线处新增自动腻子打磨系统2套和自动喷砂系统1套等设备;新增工艺设备4套;并根据设备需要对厂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不涉及涂装产能提升,公司总体建设规模和产出方案维持现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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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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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废气
本项目喷砂系统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原有15m高49#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腻子打磨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原有15m高70#、75#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砂、布袋收集除尘灰集中收集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依托原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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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