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3月24日-3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长春研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整车线束项目
|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长客路2888号
|
长春研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浩然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长客路2888号,对现有产品方案和生产工艺进行调整,现有8000套/a 的轨道客车线束不再继续生产,利用现有厂房和部分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乘用车线束10万套、商用车线束5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要求满足《挥发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打印废气以无组织排放,车间设置换风扇,加强厂房通风,厂界处废气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能够满足《挥发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电线、废塑料(电线皮)、废管材统一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