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3月18日-3月1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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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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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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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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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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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 串湖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生态疏浚工程-雁鸣湖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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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串湖流域雁鸣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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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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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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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串湖流域雁鸣湖,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湖面疏浚(清淤)工程、生态提升工程。其中湖面疏浚(清淤)工程包括:清理冰层工程量为218541立方米,清理杂土面积工程量为86278立方米,湖面疏浚(清淤)面积为404536平方米,清除淤泥量为384311立方米;生态提升工程包括:修建护坡面积为31675平方米,植被绿化面积181200平方米,土地整理面积15911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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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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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淤泥脱水排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一并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小城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噪声
本项目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要求增加淤泥检测频次,经检测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3600-2018)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淤泥,严禁直接用于绿化,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经检测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3600-2018)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淤泥,可用于绿化用土。要求施工现场无工程机械定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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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