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新增牛羊尿液、屠宰废水经本次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新增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锅炉软化废水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生产用热及生活供暖由1台2.5t/h生物质锅炉提供,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0m高3#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宰牛、宰羊车间屠宰废气 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原有驴马屠宰生产线15m高1#排废气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采取污水站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④待宰圈恶臭及时清理粪污、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废弃物日产日清等方式以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含油手套及抹布、废离子交换树脂、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酮体、淋巴、不可食用内脏、检疫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粪便、胃肠内容物、动物毛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油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依托原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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