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共同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涂胶废气、打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4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沉淀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石英砂、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金属碎屑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胶桶、有机废气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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