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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5005】长春市启星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27 09: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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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227-228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启星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鹏路888号

长春市启星玻璃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鹏路888号,年产中空玻璃3万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共同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涂胶废气、打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4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沉淀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石英砂、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金属碎屑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胶桶、有机废气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