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产废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排放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园区管网进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供暖由2台2.5t/h生物质锅炉(1备1用)提供,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5m高1#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处理站密闭处理并设集气装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体的专用烟道3#外排,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④熏蒸废气与包装废气 经新风系统中多层金属过滤网+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包装物、前处理废弃物、废弃原料、不合格品、生物质灰渣、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区存储;餐厨垃圾、废油渣由可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泥委托吉林省新农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栅渣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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