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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5002】长春立华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16 10:4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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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116-117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立华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集义路2058号

长春立华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集义路2058号,拟对厂区现有磷化生产线进行改造,即在磷化槽内放置发黑槽内衬(将磷化槽内磷化液取出并存于吨桶内,作为磷化生产的原料存放于库房内,恢复磷化生产时取出发黑槽内衬注入磷化槽继续使用,发黑槽内的药剂使用方式同上),内衬内投加发黑药剂即可生产发黑工件,不需要生产发黑件时,取出内衬原有磷化生产线即可继续生产磷化工件,发黑工件全部为外来委托件。改建完成后,年加工发黑工件1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发黑生产线脱脂废水、水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废水不外排,全部回用于拟建项目水洗工序。

(2)废气

本项目生活供暖依托厂区现有一台3t/h燃气热水锅炉提供,生产用热依托厂区现有一台40万大卡的模温机保障;酸洗废气通过现有酸洗槽设置的吸风装置进行收集,再经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未被收集气体以无组织排放,厂界硫酸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槽渣、危化品废包装袋、危化品包装桶、防锈底泥、污水站污泥等依托原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