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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4009】吉林省新方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27 15:3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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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1227-1230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吉林省新方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伊通河屯

吉林省新方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伊通河屯,建设1条废塑料破碎、热熔挤出、造粒生产线(原辅材料来自各生产厂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属于未被使用原料,表面不涉及漆料涂层且表面清洁,不涉及清洗工艺);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30000吨(其中PP15000吨、PET8600吨(仅为破碎颗粒)、PE64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待市政管网铺设完成后能接收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

①切割、破碎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热熔挤出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收集外售;不合格产品、废弃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