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待市政管网铺设完成后能接收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
①切割、破碎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热熔挤出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收集外售;不合格产品、废弃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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