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4月7日-4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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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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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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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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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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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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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智惠医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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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基隆中街与青林路交汇珍珠湖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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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智惠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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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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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基隆中街与青林路交汇珍珠湖北区,建成后,设住院床位100张、透析床位73张;门诊服务人数预计100人次/d,医院不设口腔门诊,不接收传染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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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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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门诊病人及陪同人员废水、住院患者及陪同人员废水、医疗废水、污洗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串湖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冬季供暖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后以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引至楼外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纯水过滤更换的石英砂、废活性炭由设备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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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