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拟审批公示

【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4004】中科柏林新能源汽车(长春)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27 09:33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327-328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中科柏林新能源汽车(长春)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新开河大街与新九路交汇处长春市绿园区合成材料厂1号厂房

中科柏林新能源汽车(长春)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本项目位于绿园经济开发区新开河大街与新九路交汇处长春市绿园区合成材料厂1号厂房,年产工位器具10万件、LNG气瓶框架1万件、焊接产品8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工艺废气     冬季生活供暖为电取暖,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喷涂废气、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     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金属集中收集定期外售;静电喷涂粉末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