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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3033】长春市康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27 14:1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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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1227-1228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康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新八路88号

长春市康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友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新八路88号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18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粉碎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②熔融挤出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