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粉碎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②熔融挤出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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