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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3032】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12 09:5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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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1212-1213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新七路北,建七街以西

长春万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绿园经济开发区新七路北,建七街以西。建成后,年产PACK电池组 3万组、汽车线束2.6万套;建设1台1.4MW天然气锅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供暖及生产用热由1台1.4MW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提供,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涂胶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 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③焊接烟尘     经设备自带焊接烟尘净化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胶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公司现有厂区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设备维修委托专业部门负责,产生的废物由维修公司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存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