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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3031】长春市寰洁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12 09:50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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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1212-1213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寰洁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远恒街与浪江路交汇

长春市寰洁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合心镇远恒街与浪江路交汇,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1条,年新增混合生物质颗粒燃料15000吨;库房内新增饲料生产线1条,年产新增饲料5000吨;新建1台0.2t/h生物质锅炉,1台烘干机、1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无新增生活污水,新增软化排污水、锅炉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用热由1台0.2t/h 生物质锅炉提供,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20m高4#排气筒排放;生产用热由1台烘干机提供生物质燃料生产供热,1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用于饲料生产供热,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配套布袋除尘器(与0.2t/h 生物质锅炉共用1套)处理后,烟气经20m高4#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要求

饲料搅拌废气      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③生物质颗粒工艺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灰、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不合格生物质颗粒、不合格饲料回用于生产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