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新增软化排污水、锅炉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用热由1台0.2t/h 生物质锅炉提供,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20m高4#排气筒排放;生产用热由1台烘干机提供生物质燃料生产供热,1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用于饲料生产供热,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配套布袋除尘器(与0.2t/h 生物质锅炉共用1套)处理后,烟气经20m高4#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要求。
②饲料搅拌废气 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③生物质颗粒工艺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灰、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不合格生物质颗粒、不合格饲料回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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