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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3030】长春红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2台清洗线、6台抛丸设备)

发布时间:2023-12-05 10:45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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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125-126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红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2台清洗线、6台抛丸设备)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聚缘街与集义路交汇处(长春解放汽车配套备件有限公司厂房)

长春红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聚缘街与集义路交汇处(长春解放汽车配套备件有限公司厂房),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扩建,装配车间内增加6台抛丸设备、2套清洗设备;扩建后,年产量新增管件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无新增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金属粉尘经车间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清洗废液、废矿物油、废包装桶等依托原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