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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3026】长春市金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04 10:33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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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124-125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金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9公里处长春市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长春市金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长白公路9公里处长春市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建设4条投料、筛分生产线和1条粉碎、混合和制粒生产线,1台0.5t/h的生物质反应发生器;建成后,年产猪浓缩饲料600t、猪全价颗粒饲料400t、反刍浓缩饲料2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废气

生物质发生器烟气     冬季生活供暖为电采暖,生产用热由1台0.5t/h生物质反应发生器提供,配套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要求;

投料粉尘、筛分粉尘     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卸料粉尘     通过周围设置围挡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混合和制粒生产过程全密闭,产生少量的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生活垃圾、废布袋、筛分杂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灰尘、沉降粉尘、生物质反应发生器炉灰集中收集定期外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