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2日-9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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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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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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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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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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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分公司长白A地块供热锅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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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西四环与长白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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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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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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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绿园区西四环与长白路交汇处,将原有1台10t/h燃煤锅炉改造为1台10t/h 生物质锅炉,用于供热(供热范围为绿园区明晟绿茵风景小区,供热面积为10万m2),待区域四季青规划锅炉房建成后,本项目锅炉房将取缔,同时将占地恢复为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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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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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软化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灭灰渣和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串湖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由1台10t/h生物质锅炉产生,配套布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经40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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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