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9日-9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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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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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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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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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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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立达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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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长城街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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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立达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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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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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绿园区长城街1633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扩建后年产包装盒200万个、吸塑盒12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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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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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2)废气
本项目冬季供暖为集中供热,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印刷废气、覆膜废气、糊盒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共同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4161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纸张边角料、废淀粉胶包装桶外售;危险废物:废油墨包装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果冻胶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白乳胶包装桶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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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