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动物诊疗废水(不含铬、氰及其他特殊废水)经自建污水设备(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后,与美容洗澡废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西郊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冬季供暖为集中供热。医院宠物诊疗、宠物住院、宠物寄养(暂留)会产生异味,采取加强医院通风、及时对医院内部进行清扫、垃圾及时清运、定期消毒和喷洒空气清新剂等措施,要求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美容区废毛、动物指甲、宠物粪便经生石灰消毒后收集至密闭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动物组织、废弃药物(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液、废渣等按危废标准设置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诊疗情况下动物病死由动物主人自行带走,动物尸体不在医院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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