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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2002】吉林省中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05 14:41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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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85-811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吉林省中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麦街与西景路交汇

吉林省中晖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峰景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麦街与西景路交汇,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利用废聚乙烯、废聚丙烯塑料、废热塑性塑料、废铝箔药板(主要成分PVC和铝箔纸,废铝箔药板为药厂试机包装残次品,未接触过药品,不属于危险废物)[不包含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从事废旧塑料处理、再生及塑料制品生产工作,年处理塑料制品49500吨,预计年产7750PP(聚丙烯)再生颗粒、7750PE(聚乙烯)再生颗粒、30500吨聚氯乙烯碎片(其中3000吨聚氯乙烯碎片用于生产农用秧苗托盘,产出2989.35吨农用秧苗托盘,其余全部售)、2450吨热塑性塑料碎片、488吨铝箔纸,同时利用外购全新PE颗粒生产气泡膜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塑料清洗废水、药板清洗废水全部循环使用,待不能满足回用要求时,塑料清洗废水、药板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①工艺粉尘     粉碎工艺粉尘先经密闭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要求。

②工艺废气     造粒挤出及注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③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净化后的油烟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过滤网片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塑料、过滤出不可回收废塑料渣外售;泥沙杂质经晾晒脱水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成品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布袋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脂、厨余垃圾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