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3月3日-3月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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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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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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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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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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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必优建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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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聚缘街和集礼路交汇处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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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必优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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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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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聚缘街和集礼路交汇处东南角,。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增两条生产线,扩建后年产石膏砂浆25000t、腻子粉100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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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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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暂时排入防渗旱厕清掏方式解决;待可以施工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通过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筒仓粉尘 要求厂区必须实现地面硬化,筒仓为密闭式;粉料筒仓(设置4个)入料、出料产生的粉尘经每个配套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的排气口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搅拌粉尘 搅拌粉尘通过搅拌机上方设呼吸口+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
③工艺废气 拆袋、进料斗、包装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除尘器回收粉尘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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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