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5月21日-5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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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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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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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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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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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鸿城伟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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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荣祥路与创新街交汇西行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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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鸿城伟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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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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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荣祥路与创新街交汇西行150m,年产缠绕膜80t,气泡袋80t,气泡膜120t,塑料袋80t,塑料膜20t,吸塑盒200万个,保温袋30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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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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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经市政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汇入伊通河。
(2)废气
①工艺废气 在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流延、吹膜、热合、热吸等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建筑物楼顶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对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定期外售;废活性炭暂存至危险废物储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和隔油池废油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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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