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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1016】长春市盛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泳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21 13: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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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521-525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盛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泳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新拓街与金鹏路交汇

长春市盛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世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盛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新拓街与金鹏路交汇,生产规模为建设3条喷涂生产线,年处理汽车零部件表面70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槽体清洗废水、脱脂水洗废水、陶化水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新开河。

2)废气

喷漆废气     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通纤维过滤棉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15mP1P2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喷漆废气      喷漆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P1P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③喷粉废气     静电喷涂工序在密闭喷涂室内进行,喷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P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固化废气     塑粉高温固化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固化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P2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⑤燃气热水炉废气    生产用热采用3台燃气热水炉供给(其余烘干炉采用电烘干),烟气经15mP1P2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⑥恶臭气体     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5mP4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5m烟囱P3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烘干设备、空压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回收塑粉全部回收再利用;食堂废油脂及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脱脂槽渣、水洗槽渣、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