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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083】长春奥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09 14:3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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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129-1211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奥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基隆中街817号

长春奥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长春奥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基隆中街817号,项目预计年销售汽车300辆,维修车间年接待能力10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市政下水管网,地面清洗废经污水站处理后,满足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及《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标准,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串湖。

2)废气

①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制要求。

②喷漆废气  本项目喷漆和烤漆过程产生的废气,项目采用密闭的喷烤漆房,喷烤漆房含配套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采用纤维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经过处理装置(去除率95%)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打磨废气  打磨工序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收集后由移动式小型除尘器处理,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锅炉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废金属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外售;漆渣、废漆桶、废纤维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旧电子元件、含油抹布、污泥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