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8月27日-8月3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长春弘源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扩建项目
|
长春市绿园区106省道北宜居家园内
|
长春弘源热力有限公司
|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原有锅炉房安装一台SHW7-0.7/95/70-AⅡ锅炉(10t/h锅炉)的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主要为中机物流科技园区供热,新增供热面积87813.5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排水包括软化水设备排水,锅炉排水和生活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最终排入伊通河。
(2)废气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标准要求,再通过60m高烟囱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再经减震、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噪声源属于不连续噪声。根据运输路线,企业要求来往车辆从厂区大门出入,建议在经过村屯等居民点时降低车速,夜间禁止按喇叭,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锅炉炉灰经收集后,外卖附近农民作农肥。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经收集后,与锅炉炉灰共同外卖。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HW13)。暂存于场区西北侧危险废物暂存箱内,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