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8月27日-8月3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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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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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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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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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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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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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885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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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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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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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原有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全部使用原有污水站构筑物,更换全部设备,保证经改造后处理出水达到排放标准,同时扩大污水站处理能力,以满足医院废水排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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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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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进入污水站处理,污水站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生物反应器+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COD排放量为1t/a,排放浓度为61.73mg/L;BOD5排放量为0.32t/a,排放浓度为19.75mg/L;SS排放量为0.33t/a,排放浓度为20.37mg/L;NH3-N排放量为0.243t/a,排放浓度为15mg/L;粪大肠菌群排放量为3100个/L。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的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天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对废气进行处理后排放。处理后H2S排放量为0.011kg/a,排放速率为0.0000013kg/h;NH3排放量为0.302kg/a,排放速率为0.0000345kg/h。H2S、NH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相关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音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使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运行时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污泥、栅渣及废活性炭。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检验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集中消毒,脱水至含水率60%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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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