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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0007】长春市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07 19:2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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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87-811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3007号

长春市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依托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在车间内增加设备及生产线。增加焊接生产线、清洗生产线、开卷落料线、冲压生产线、装配生产线各一条,新建预处理污水站一座,新增车库、化学品库各一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以及清洗生产线废水。厂区废水全部排放至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排放至西新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新凯河,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焊接烟气环评建议配备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并经过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站有组织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在厂区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钢材、废铁屑以及焊渣回收并外售;脱脂、磷化预处理污水站污泥、磷化渣、废机油、新增废槽液以及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