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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029】长春市2020年绿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之二

发布时间:2020-05-19 13:5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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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519-521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2020年绿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之二

长春市绿园区新竹花园四组团地块棚户区区域周边范围

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4条市政道路,均为支路:规划丙一路(规划青林路—新竹路)、基隆西街(规划青林路—新竹路)、青林南路(规划丙一路—基隆中街)、新竹北路(规划丙一路—基隆中街),主要工程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和电气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工程不单独设置机修、汽修设施及场所,发生故障时,去当地维修处修理,故无机修含油污废水产生,无机修抹布产生。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管道试压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穿越地表水体等工程,不对自然水体、河道产生影响。施工期间严格施工管理,车辆冲洗废水,拟采用自然沉降法进行处理,并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附近公厕,试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试压清洗完成后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及试压废水均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天嘉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施工期所带来的空气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不能在居民附近堆放,避免噪声和粉尘对沿线居民产生严重的干扰和影响。原材料的运输禁止超载,并加覆盖物,以减少撒落,避免飞灰的产生。设置围护工棚防止扬尘;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全封闭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施工现场定期洒水,以防起尘。本项目废气虽然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其随着施工的逐步进展而消退,加上施工现场设置防护围挡、洒水、施工物料遮盖、加强车辆日常保养、杜绝超载等治理措施,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修筑的道路及管网走向,施工期间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禁止夜间施工、靠近居民一侧设置声屏障,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远离居民区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外运。施工垃圾随产随清,运至长春市建筑垃圾处理场,经以上处理措施处理后,本工程产生的固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运行期排泥井及管道维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污泥,产量约为0.2t/a,污泥不涉及有毒有害成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