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9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6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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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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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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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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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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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客轨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轨道车辆配件检修项目(绿园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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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机械制造(轨道装备)产业园区
金鹏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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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客轨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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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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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机械制造(轨道装备)产业园区金鹏路111号。项目租用长春市金鹏公司现有厂房,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000m2,建筑面积4590m2,其中厂房3240m2,库房405m2,办公区540m2,清洗间135m2,预留区域270m2,项目建成后年维修60列动车组给水卫生系统(卫生间,电热开水器,BC类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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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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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生活污水、车辆装备配件清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直接排入管网,进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焊接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采用减震垫,生产车间封闭,墙壁吸声材料可降噪20dB(A)并经距离衰减等措施,以减少其对操作人员及外环境的影响。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焊渣、边角料、收集渣,其中生活垃圾、焊渣及收集渣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外售处置。各固体废物经合理处/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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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