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9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6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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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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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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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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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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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汤泉宫酒店配套燃气锅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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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号新奥蓝城22/23幢-104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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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汤泉宫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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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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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酒店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号新奥蓝城22/23幢-104号房,锅炉房位于酒店负1层,该建筑为商住混合楼,酒店及本项目锅炉房均有单独入口,与居民通行口分开。本项目总投资为70万元,由企业自筹,本项目锅炉房占地面积137m2,隶属于汤泉宫酒店,项目建成后,锅炉房内设2台1t/h燃气热水锅炉,1用1备,供酒店冬季采暖,供热面积4506.17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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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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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为燃气锅炉,烟气产生量为1.36×105Nm3/a,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SO2:8.8mg/m3、0.0012t/a,NOx:137.5mg/m3、0.0187t/a,能够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烟尘: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要求,经高于楼顶3m烟囱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泵类等,其声压级在75—85dB(A)之间。本环评建议首先选购低噪声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通过采取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同时经距离衰减,根据预测结果,噪声贡献值不大,可使边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清净下水),经市政管网进入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伊通河,对周围地表水体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165t/a,依托现有酒店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固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地处置/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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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