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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结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9 09:56来源: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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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共有1件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编号CCX20230817001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陈家沟附近的胡某某电镀厂,无合法手续非法生产,将电镀污水排到距离生产车间6米远的隔壁院内,严重污染土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3年8月1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到达现场调查。经查,案件中反映的位置为城西镇四间村陈家沟屯鑫源超市胡同内的一个无名厂房,房主为胡某某。此厂房内存在一个生产车间,面积约8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宅基地)。胡某某自称该厂房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租给一个名为赵某某的人进行生产,现无法与赵某某取得联系,胡某某对于其生产情况不清楚。
  2023年3月2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曾接到群众的举报信,反映陈家沟有个黑电镀厂,存在厂房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问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信访举报后,立即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位于城西镇四间村陈家沟屯内存在一个无名厂房,房主为胡某某。现场检查时该厂房内未发现有生产行为,未发现生产设备,仅堆存有部分杂物,有生产痕迹。该厂房是个套间,分里外屋。外屋不是生产车间,里屋为生产车间,有明显异味。外屋有1处露出土壤的方形浅坑(1#),其它地面均做了水泥硬化;里屋生产车间内有2处露出土壤的方形浅坑(2#、3#),其它地面均做了水泥硬化,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检测单位对每个浅坑各设置2个采样点位,每个点位采坑底表层、0.5米处两个深度的土壤样品。
  检测结果是生产车间2处土坑(2#、3#)的表层土重金属镍超标,0.5米处土壤中的镍含量符合标准;外屋土坑(1#)坑底0.5米深重金属镍超标,补测坑底1米深土壤中的镍含量符合标准。为消除土壤重金属超标对环境的影响,执法人员要求房主胡某某联系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2#、3#表层土至0.5米深的土壤以及1#北侧表层土至1米深的土壤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6月20日,房主与晴天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中午12点,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晴天危废处置公司将上述土壤挖出并转运至该公司,共转运109袋,3.965吨,晴天危废处置公司对上述土壤进行焚烧处理。
  2023年7月中旬,投诉人再次反映关于城西镇四间村陈家胡某某电镀厂环境污染信访问题,举报信中首次提到电镀厂向隔壁院内倾倒电镀废水问题。2023年7月17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立即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核查胡某某厂房北侧6米处院内为一处二手空调回收、维修、储存场所。2023年7月1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胡某某厂房北侧隔道二手空调回收院内院墙三处点位表层土下0.2米深和0.5米深进行土壤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三处点位0.2米深和0.5米深土壤镍污染物均超标。经询问此院租户(二手空调回收经营者)林某、此院房主高某、四间村主任黄某某、四间村9队队长王某、四间村周边住户续某某、王某某,以上人员均未发现有人向此院内倾倒过废水。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3年8月1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再次到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陈家沟屯胡某某厂房复查,现场仍处于空置状态。
  针对胡某某厂房北侧6米处院内土壤采样超标问题,由于无法确认土壤污染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由绿园区城西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修复工作。城西镇聘请中科建设(吉林)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对绿园区四间村陈家沟污染地块土壤开展修复工程,对污染土壤挖掘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由吉林省玺润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月20日开展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工作,2月27日进行土壤回填平整,2月29日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7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