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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9 10:43来源:绿园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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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区有7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一、二、三、四、八、二十一、三十二)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序号一)

  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整改目标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力度不足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生态强区建设,努力建设资源集约统筹、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的生态绿园。

  (二)区委党校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纳入年度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学习培训课程;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学习,深学细悟、学思践行。

  (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认识,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贯彻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区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强化责任传导,完善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形成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并作为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考评问政,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整改效果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区第六次党代会上确定了“工业立区、商服活区、生态强区”的发展战略,全方位推进生态强区建设,努力建设资源集约统筹、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的生态绿园。2022年6月30日,在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把生态环保工作当成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要抓好问题整改,必须坚决走完这“最后一公里”,得到一个好的结果。各镇街、各部门要抓紧查漏补缺,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要跟踪落实,避免出现反弹;三要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调度指导作用,各属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避免出现相互推诿,问题久拖不决,要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相互补台的高效机制,合力抓好案件整改。

  (二)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和《2022年全区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8月5日,绿园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体(扩大)学习会议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报告会,邀请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系副主任段海燕教授围绕《生态文明与双碳战略解读》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另外,为中心组成员发放《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之道》供中心组成员学习。2022年,绿园区计划举办公务员培训班、事业编干部班、基层党组织书记班等,培训班次设置生态环保内容的课程,预计调训4500人次。

  (三)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认识,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委、区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2022年6月30日,绿园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区委书记宋长者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方述华就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区长张海波通报了绿园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化整治工作方案》《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五)强化责任传导,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形成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2022年区政府督查室开展生态环境类督查2次。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考评问政,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拟在本年度镇、街道和开发区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中设置“生态环保类”一级指标,占总体权重的22%左右,并在“生态环保类”一级指标下设置“督查整改情况”二级指标,切实强化考核问责制度,严格落实责任。

  整改任务(序号二)

  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长春德惠市行政区内没有煤矿,但《德惠市能源结构调整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8—2020年)》照抄长春市方案,要求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整改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考核问责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内容,逐步形成“严、新、细、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到可量化、可落地、可督办,形成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激发担当作为。严格执行《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镇、街道、开发区环保责任红线,提高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在全区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督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考评问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推进器”作用,引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体系,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各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工作未达到考核要求、履职不力和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效果

  (一)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强化作风,重行实干,逐步形成“严、新、细、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到了可量化、可落地、可督办,形成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不断加大。

  (二)严格执行《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2022年6月30日,在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把生态环保工作当成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要抓好问题整改,必须坚决走完这“最后一公里”,得到一个好的结果。各镇街、各部门要抓紧查漏补缺,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要跟踪落实,避免出现反弹;三要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调度指导作用,各属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避免出现相互推诿,问题久拖不决,要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相互补台的高效机制,合力抓好案件整改。2022年6月10日,绿园区纪委监委对农安县烧锅镇垃圾填埋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其中1名正处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一名正处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1名副处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1名副处党内警告、政务记过。

  整改任务(序号三)

  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长春市2020年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已达到66.7%,却将2025年目标设定为31.25%,大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长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整改措施

  (一)区发改局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化率(森林覆盖率)纳入绿园区“十四五”规划。

  (二)区发改局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发展需求,及时对区“十四五”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将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长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加强水质管控,力争消灭劣五类水体。

  整改效果

  (一)编制“十四五”规划,绿色生态类指标应纳尽纳。区发改局已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化率(森林覆盖率)纳入绿园区“十四五”规划。截至8月17日,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1.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城乡绿化面积达共计1627.96公顷,其中建成区绿化面积为1463.1公顷,建成区外绿化面积为164.86公顷,建成区绿化率达到33.45%。

  (二)完善“十四五”规划,加大考核力度。区发改局已计划将指标纳入未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本着“注重质量、明确路径,补短强弱、高点起步,突出重点、简洁高效”的原则,将在年底前对各镇街年度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更加突出对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既有共性指标,又有个性指标。意将节能目标与经济增长指标并列,把发展重点放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防止片面追求增长速度。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后,将重点抑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盲目投资,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并且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力度,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的“三低一高”产业发展。

  (三)加强重点水域保护,打造良好生态环境。绿园生态环境分局实施水质断面精细化管理,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积极开展水质分析工作,每月(枯水期除外)完成19个区级考核单元30个断面的水质监测,编制下发乡镇级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开展水质环境查测溯工作,针对问题断面、点位以“查、测、溯、治”形式,开展排查,对不达标水质考核单元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任务(序号四)

  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没有根本转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整改目标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转变重经济轻环保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科学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生态强区。

  整改措施

  (一)加快思想转变,促进协调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认识,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区委党校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纳入年度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学习培训课程深学细悟、学思践行。

  (三)落实制度体系,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全面贯彻落实《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形,严肃追究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领导干部、评价奖励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四)坚守底线思维,实行源头管控。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保护优先,2022年7月底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项目,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严格遵守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整改效果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区第六次党代会上确定了“工业立区、商服活区、生态强区”的发展战略,全方位推进生态强区建设,努力建设资源集约统筹、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的生态绿园。2022年6月30日,在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把生态环保工作当成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要抓好问题整改,必须坚决走完这“最后一公里”,得到一个好的结果。各镇街、各部门要抓紧查漏补缺,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要跟踪落实,避免出现反弹;三要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调度指导作用,各属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避免出现相互推诿,问题久拖不决,要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相互补台的高效机制,合力抓好案件整改。

  (二)开展集中培训,强化环保意识。2022年,绿园区计划举办公务员培训班、事业编干部班、基层党组织书记班等,培训班次设置生态环保内容的课程,预计调训4500人次。为确保生态环保内容教育不受影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党校将生态环保内容纳入到全区干部教育培训中,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等学习内容能够入脑入心,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实用性。

  (三)落实制度体系,严厉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全面贯彻落实《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形,严肃追究责任。2022年6月10日,绿园区纪委监委对农安县烧锅镇垃圾填埋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其中1名正处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一名正处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1名副处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1名副处党内警告、政务记过。2022年度区审计局开展一次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委组织部根据区纪委监委处分决定,对一名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环保工作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在干部提拔调整上,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使用力度。

  (四)坚守底线思维,实行源头管控。2022年初,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50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了逐一现场排查,检查项目开工要求的各项手续,现场施工进度,工地安全、规范管理等,未发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手续不全、破坏生态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八)

  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严格执行定期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整改措施

  (一)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执行《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充分发挥区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落实。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把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全区工作重中之重,严格实施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考核,提高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在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督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考评问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推进器”作用,引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全面贯彻落实《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形,严肃追究责任。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在影响期限内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四)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提出审议意见。相关部门根据人大审议意见,研究主要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全面推动生态环保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整改效果

  (一)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2022年1月14日,绿园区召开2022年第一次区委全委会议,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相关驻区双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本单位环境任务负总责,严格执行《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二)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作用。2022年6月30日,绿园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区委书记宋长者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方述华就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区长张海波通报了绿园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化整治工作方案》《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4份水质通报,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督查4次,下达预警函3份,要求各相关职责单位对督查中发现、水质通报、预警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落实制度体系,严厉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全面贯彻落实《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形,严肃追究责任。2022年6月10日,绿园区纪委监委对农安县烧锅镇垃圾填埋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其中1名正处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一名正处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1名副处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1名副处党内警告、政务记过。2022年度区审计局开展一次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委组织部根据区纪委监委处分决定,对一名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环保工作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在干部提拔调整上,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使用力度。

  (四)切实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积极推动依法行政。2022年5月31日,在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代表针对该报告作了审议发言,对区政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会后,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会上的审议发言,重点从三个方面提出审议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切实主动担当;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

  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

  全面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力度。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30日前,对全区范围内的湿地点位进行逐一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二)对排查出的问题点位,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效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22年5月9日至5月11日,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33.98公顷湿地,计27个斑块进行了逐一排查。其中:新凯河滩涂地,涉及4个村17块,面积11.7公顷;同心街道同心湖滩涂地1块,面积4.71公顷;城西镇四间水库滩涂地9块,面积17.57公顷。未发现湿地违法开发建设和破坏湿地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在常态化检查时,如发现湿地违法开发建设和破坏湿地问题,第一时间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二)

  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

  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监管信息化监管,提高无害化、安全化处置水平。

  整改措施

  (一)2022年4月底前,结合辖区监管重点,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筛选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单位清单,建立网格员监管责任,全部纳入规范化监管。

  (二)2022年7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重点危废产废和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规避风险隐患。

  (三)2022年7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安排部署,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整改效果

  (一)全面排查,规范监管。结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编制工作,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2022年4月筛选建立绿园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废量10吨以上共计20家重点单位清单,按照绿园生态环境分局网格化监管机制,已全部纳入规范化监管。

  (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2022年5月10日制定了《绿园区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2022年危险废物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要求,重点对2021年危废产生量超过10吨的16家产废单位和4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检查相关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产废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全面建立情况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规范性,查处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企业1家,罚款5万元。

  (三)严格考核,立整立改。2022年6月10日至7月29日,绿园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进行抽查考核。对20家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覆盖考核打分,另对20家其他一般产废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被抽查企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部分单位存在的问题均已按照要求立整立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