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绿建(表)〔2019〕66号
关于柳晶(长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铸造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晶(长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柳晶(长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铸造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柳晶(长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铸造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概况:选址位于长春市绿园西新工业园区建一街与集德路交汇处(工商注册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集义路与新开河街交汇),总占地面积15520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本项目年产19.5万吨再生砂、10万吨覆膜砂、15万吨烧结陶粒。
三、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阶段环境管理,采取防治扬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影响。项目运行期间,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新开河。
(二)冬季办公室供暖采用电锅炉方式解决;生产用热由1台1t/h天然气锅炉提供,烟气经15m高P5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再生砂2条生产线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处理后,分别经15m高P1、P2排气筒排放;覆膜砂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处理后,经15m高P3排气筒排放;覆膜砂批次加热、再生砂及陶粒生产线焙烧工序产生的烟气分别经15m高P3、P2、P4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烟气经墙体烟道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三)要求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金属废料外售;废活性炭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土壤污染物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2类用地筛选标准限值。
四、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1.345吨/年、氮氧化物6.284吨/年。
五、项目竣工达产后,你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六、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合法经营承诺的行为和现象,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绿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