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绿建(表)〔2019〕62号
关于长春市一汽富奥工贸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春市一汽富奥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市一汽富奥工贸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市一汽富奥工贸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概况:选址位于绿园区城西镇依家村,总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本项目新增一台1t/h导热油炉,扩建后年产非织造无纺布180万m/a、塑料产品60t/a、发泡产品48t/a、钢丝产品60t/a。
三、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期间,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入企业自建储池中,由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负责定期抽运,用作肥料。
(二)生产用热由1台1t/h导热油炉提供,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5m高P4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纺布在开松、喂棉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管道+干式脉冲粉尘处理器处理后,由15m高P1排气筒排放;非织造无纺布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P1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塑料热熔废气通过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P2排气筒排放;PUR、EPP发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共同经15m高P3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装置及烟囱增高至35m与导热油炉共用一根烟囱排放。
(三)要求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废发泡边角料、其余边角料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铁屑、炉渣外售;废脱模剂、水性胶、异氰酸酯组合料、元醇组合料及液压油等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土壤污染物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2类用地筛选标准限值。
四、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0.0095吨/年、氮氧化物0.36吨/年。
五、项目竣工达产后,你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六、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合法经营承诺的行为和现象,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绿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