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绿建(表)〔2019〕40号
关于长春一汽四环变速箱汽车零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中重型卡车底盘支架5万辆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春一汽四环变速箱汽车零件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一汽四环变速箱汽车零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中重型卡车底盘支架5万辆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一汽四环变速箱汽车零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中重型卡车底盘支架5万辆份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选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西新村,总占地面积20798.5平方米,总投资8750万元。本项目中重型卡车底盘支架5万辆份(具体产品:板簧支架 25 万件、铰接支架 30 万件、悬置支架 15 万件、行星架 1.5 万件及支架 14 万件)。
三、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期间,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清洗地面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汇入新凯河。
(二)冬季供暖由1台4t/h天然气锅炉提供。烟气经14m高烟囱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要求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金属粉尘外售;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油桶、废润滑油油桶、含油纺织物按危废标准设置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土壤污染物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2类用地筛选标准限值。
四、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合法经营承诺的行为和现象,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请绿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