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绿建(表)〔2019〕28号
关于长春仁道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春仁道中医医院: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仁道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仁道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选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锦绣溪城29栋(工商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28号),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本项目主要设置内科、外科、口腔科等(口腔科主营为牙齿治疗和镶牙,牙齿制作外委,X光采用数字干片,衣物清洗外委)。
三、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阶段环境管理,采取防治扬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影响。项目运行期间,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医院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化验室废水统一收集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本项目冬季供暖采取集中供热方式解决。污水处理站运行所产生的气味,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m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高于医院主体建筑物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三)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中药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按危废标准设置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餐厨垃圾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合法经营承诺的行为和现象,将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请绿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