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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八、十、二十五、二十七)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3 11:05来源: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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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绿园区承担的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八、十、二十五、二十七)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八
  一、整改问题
  汽车修理行业污染防治基础薄弱。长春市绿园、宽城、二道等地区从事汽车修理行业企业大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的街道或散落居民区中,呈现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的特点。2021年以来,群众通过12369、市长公开电话等平台投诉汽车修理钣金、喷漆等污染案件511起。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汽车修理部污染处理设施简陋、效率低,存在噪音、气味污染等问题。有的没有设置密闭涂装车间,喷漆大多在外环境操作,异味污染严重;大多汽车修理部未设置危废贮存间,废机油、机油滤芯、废油桶与其他杂物混放,废机油遗洒现象随处可见。该行业无序经营、违法经营行为引发群众不满。
  二、整改目标
  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监管,提高无害化、安全化处置水平;加强汽修行业管理,规范污染设施安装及正常有效运行,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辖区内汽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二)2024年12月底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督促涉危废的汽修企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规范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管理计划、年报等信息的填报。
  (三)2024年12月底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持续加强汽修行业环境监管,开展全区违规喷漆和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各镇、街道、开发区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密切配合,加强日常巡查并结合信访线索,及时发现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私自开设违规喷漆、危险废物违法处置等汽修行业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其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坚持以辖区内富民大街、自立街两侧汽车修理行业集中点为中心,建立自立街小微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试点,依托辖区内现有的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公司,实现汽修行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申报、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一体化服务,切实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四、整改效果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2024年6月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辖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绿园区共有汽车修理企业551家,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做到辖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应查尽查,无遗漏。
  (二)签订委托合同,规范信息填报。绿园区涉危废的汽车修理企业共136家,自2024年1月以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逐一督促涉危废的汽车修理企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规范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截止2024年12月31日,136家汽车修理企业分别与13家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委托合同。同时对危废处置单位关于汽车修理企业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及产生量统计填报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开展环境监管,指导帮扶到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持续加强汽修行业环境监管,重点依托信访线索整治汽车修理行业违规喷漆、违法处置危废等问题。2024年以来处理解决汽车修理行业环境信访问题122个,全部督促整改到位。2024年8月27日-9月25日,开展了2024年汽车修理行业涉危险废物暨相关收集单位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执行废机油、废铅蓄电池零散收集功能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3家,汽车修理企业20家,汽车4S店3家,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废管理制度未上墙、未落实双人双锁制度等10个问题现场进行帮扶指导,企业积极配合立整立改,承诺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科学合理选址,建立处置试点。2023年11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以辖区内富民大街、自立街两侧汽车修理行业集中点为中心,建立了自立街小微汽车修理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试点。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取汽车修理企业委托三方机构,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采用“零散收集”的方式进行处置。截止2025年10月23日,累计回收危险废物共12.72吨,切实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序号十
  一、整改任务
  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还存在问题。双阳区山河、齐家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长期偏低,手工检测COD浓度50mg/L以下,最低至25.46mg/L,进水水质偏低造成消耗大量补充碳源,氨氮及总磷去除剂大量使用,稳定运行难度加大。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九台卡伦污水处理厂进水COD监测数值最高达1000mg/L,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较高,进水水质浓度高,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重,运行不稳定。
  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偏大,实际处理水量过低,设施难以保证长期稳定运行。农安县巴吉垒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处理能力2000m3/d,目前土建设施基本完工。根据需要,目前安装一套临时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1000m3/d,投入运行以来实际日平均处理水量约为300m3,按原设计处理能力核算,负荷仅为15%,按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核算,负荷仅为30%。朝阳区乐山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0m3/d,实际平均处理仅为2500m3/d,负荷为25%。农安县靠山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0m3/d,实际日均处理量约为150m3,最低日处理量10m3,运行负荷低于30%。德惠市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0m3/d,实际日均处理量约为1700m3,负荷为17%。进水量少,负荷低,造成设施运行效率低,难于稳定运行,浪费大量资源。
  二、整改目标
  西新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得到加强。
  三、整改措施
  (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整改措施
  1.2024年4月底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全面掌握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企业数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情况,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废水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力度,排除环境污染隐患。
  2.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双龙沟沿线的重点涉水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二)绿园经济开发区整改措施
  1.绿园经济开发区成立绿园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绿园经济开发区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第三方环境技术服务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定期掌握进水水质情况。
  2.绿园经济开发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南区(原西新工业集中区)排水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区外污水入区管道污水水质(COD、总磷等主要污染物)进行应急监测,根据进水监测数据出具“技术分析意见书”。
  (1)2024年6月底前,绿园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对西新污水处理厂进水主管道进行清淤。
  (2)绿园经济开发区督促西新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完善应急措施;将污水处理厂双系列备用的一套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作为应急设施。如进水COD浓度偏高、超过设计处理指标时,将部分污水暂存于应急设施沉淀,降低浓度,再进入处理系统逐步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
  四、整改效果
  (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整改成效
  1.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涉水企业检查。2024年1-4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分别对西新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水的4家涉水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未发现园区内企业有私设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将通过在线系统和日常检查,强化对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2.源头控制水体污染,开展专项排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双龙沟沿线重点涉水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双龙沟沿线重点涉水企业共四家,其中,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已连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线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对未连入自动监控系统的长春市金玉丰源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长春万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区生态环境分局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截止2025年11月,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勘查6次,未发现有违法排污问题。2025年2月27日,对4家重点涉水企业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企业污水进入园区管网要求。
  (二)绿园经济开发区整改成效
  1.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进水水质稳定。成立绿园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域内污水管线漏点修复、管线清淤、企业管线排查、管网排查及水质抽样检测等工作,西新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23年12月22日,绿园经济开发区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第三方环境技术服务单位建立《西新污水处理厂水质超标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2.开展系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4年1月2日起,绿园经济开发区委托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南区排水管网进行持续性系统排查分析,对域外、域内共计15个关键点位取水样进行监测,并由环保专家出具分析意见书26份,指导排查问题;2025年7月18日起,委托吉林铭睿检测有限公司对管线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排查。累计发现问题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1)2023年9月上旬,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初步向绿园经济开发区反馈了西新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超标问题。绿园经济开发区立即行动,按照既有的清淤计划,2023年9月中旬,委托吉林省中麒建设有限公司完成了南区污水主管网的全面清淤工作。共计清理污水井574个,污水管线20240米,共清理淤泥约300吨。在绿园区制定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后,2024年4月-6月,绿园经济开发区组织工程力量再次对南区污水管网东、南、北三线进行巡查,并再次进行了维护性清淤,共清理垃圾约270公斤。
  (2)2023年12月26日,西新污水处理厂按照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环保专家出具《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事故排放应急措施专家咨询意见》,制定了《西新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超标应急处置预案》,将污水处理厂双系列备用的一套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作为应急设施。对突发进入的高浓度、高流量的超标污水进行暂存、沉淀等预处理。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当进水COD超过1000mg/L时,污水处理厂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平均每次预存(预处理)污水5000吨左右,超标污水均在8天内消化处理完毕,始终保持出水稳定达标排放。自2025年4月至今,西新污水处理厂月度日均手动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已连续200余天进水水质稳定向好,开发区域内问题已阶段性整改到位。
  序号二十五
  一、整改任务
  矿产资源开发、矿山治理问题较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进展缓慢。部分新建矿山没有按照《长春市矿产资源2016—2020年总体规划》要求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及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各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数量较多,约为903余个图斑,1800多公顷,按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1000公顷。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地区矿山土地复垦面积仅达到350公顷左右。
  部分县(市、区)矿山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较多。一是部分县(市、区)矿山、砖厂没有按照复垦要求进行复垦,而是转型利用(农安县开安镇隆达砖厂)。二是未按复垦方案进行,存在复垦面积不足问题。公主岭市原朝阳坡镇砖厂复垦仅完成了1.92公顷左右,比实际损毁面积少4公顷左右,长春市中韩示范区米沙子镇沃皮机砖厂复垦仅完成4.6公顷左右,比实际少7公顷左右。三是一些矿山开发、复垦过程监管不到位。九台区久兴矿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规定违规堆放物料,造成扬尘污染,堆存碎石违规占用林地。双阳区矿山开发违规占用林地问题未彻底解决,修复任务滞后。德惠市兰家砖厂、公主岭市原朝阳坡镇砖厂复垦所用客土不符合要求。
  二、整改目标
  编制《长春市绿园区历史遗留矿山转型利用恢复方案》,开展矿山修复工作,提报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评定,获得批复,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区分局对国家下发涉及绿园区的3处6个图斑修复类型进行区分,按照国家、省关于转型利用矿山修复的相关规定,结合绿园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修复任务。
  (二)切实担起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和全市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遗留矿山修复工作。严格监管矿山转型利用修复方式及复垦过程中的客土来源。严格新建采矿权审批,对重点区域强化抽查检查,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四、整改效果
  (一)明确修复方式,按期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修复工作。
  按照《吉林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要求,绿园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共3处7个图斑,面积合计28.7公顷。区规资分局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确定生态修复方向,其中合心镇东安村、西新镇裴家村废弃矿山采取了自然恢复方式,2024年12月31日完成修复面积18.09公顷;城西镇红民村废弃矿山采取了自行修复方式,2025年9月22日完成修复面积10.62公顷。至此,绿园区圆满完成了国家下发全部3处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修复工作,并取得了市级规资部门批复。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管护工作。对已修复的3处历史遗留矿山,明晰管护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区规资分局分别与东安村、裴家村、红民村签订了废弃矿山交付管护协议,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禁止在修复区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减少人为活动干扰,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切实巩固修复成果。同时,强化源头管理管控,严格落实准入条件,严把新建采矿权审批关。
  序号二十七
  一、整改任务
  部分市、区黑土地保护措施落实不严格。黑土地保护措施和项目分散,未统一运用到同一地块综合施策。环长春市经济圈项目表土剥离未完全验收即开工建设。剥离表土未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等方面,而多作为绿化利用,浪费了黑土资源。九台、朝阳区存在利用基本农田种花、种树苗,景区开发破坏耕地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黑土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组织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验收、利用等工作,确保剥离耕作层土壤得到有效利用。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黑土地保护管理,扎实推进表土剥离工作。在供地或施工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区分局做到耕作层黑土层应剥尽剥,对剥离出的黑土地资源指导属地政府按要求管护好、利用好。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杜绝耕地“非粮化”行为发生。
  (二)强化宣传引导,大力营造黑土地保护浓厚氛围。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黑土地保护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及新媒体的优势,报道各地各部门在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拓宽黑土地保护宣传渠道,增强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督保护黑土地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现场观摩、经验分享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黑土地的意识。
  (三)严格执行条例,加大巡查频次及处置力度。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区分局定期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共同监管,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四)2024年6月底前,严格按照《长春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及市规自局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将剥离表土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确保有效落实表土剥离工作。
  四、整改效果
  (一)加强黑土地保护管理,扎实推进表土剥离工作。区规资分局严格按照《长春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开展绿园区表土剥离工作。2024年完成表土剥离7.25公顷,剥离土方量2.14万立方米;2025年截止到11月完成表土剥离29.9公顷,剥离土方量8.89万立方米,切实做到了应剥尽剥。剥离表土的利用量为6.81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劣质耕地改良。剩余4.22万立方米剥离表土分别存放于各项目存土场堆存,以备后续利用。2024年至今,未发现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违规占用黑土地、审批手续不齐全等“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大力营造黑土地保护浓厚氛围。一是大力宣传黑土地保护知识。2024年初至今,绿园区农业农村局在各镇、村委会、村内公告栏多次开展黑土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共挂15条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张贴海报35张,发放《黑土地保护技术指引》100余册。在推广体系指导员和区农业农村局微信工作群中分享各地黑土地保护经验、政策宣传,助力工作人员精准掌握保护方法与政策要点,提升专业指导能力;通过镇及农户群中分享各公众号、官方网站所报道的实用经验、典型案例、政策解读等,切实提高农户黑土地保护意识。二是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制定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方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培训10次,发放施肥建议卡15份,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科学施肥技术和高效低害农药。深化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在3镇15个行政村规范设置玉米螟、粘虫等重大病虫害监测点,织密监测网络,发放45套诱捕器;每年发放两批赤眼蜂生物防治玉米螟,有效落实农药减量工作体系建设。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选取黑土地破坏典型案例,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提升保护黑土地的法律意识和底线思维。
  (三)严格执行条例,加大排查工作力度。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黑土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资源,绿园区采取镇、街道自查,部门抽查的方式,对辖区非法占用或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和黑土地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2024年至今,已开展专项排查3次,未发现违法用地行为。
  (四)强化土壤利用,切实有效落实剥离表土工作。建立表土剥离利用台帐,按照不同利用方式分类统计,将剥离表土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区规资分局严格按照《长春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我区2024年1-6月期间共剥离表土2.14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劣质耕地改良,表土利用率为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远 
  电  话:0431—87608660


  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1月3日


  初审:张远  复审:张存志  终审:台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