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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结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6 16:16来源: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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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共有1件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一、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编号CCD20230817027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绿园区西环城路1797号环卫停车场院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异味较大。2.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环卫保洁处后院空地内, 掩埋大量建筑垃圾。3.绿园区长白公路金山石油加油站后侧车家社区村委会对面空地,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有异味。4绿园区隆化路32号沙场院内,堆放建筑垃圾,有异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第一个问题属实;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第三个问题属实;第四个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23年8月18日,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调查。经查,绿园区西环城路1797号环卫停车场面积13000平方米左右,目前由绿园区环卫运输中心使用。由于绿园区建筑垃圾分拣场调整出入口,8月15日起暂时将绿园区西环城路1797号环卫运输管理中心车库院内作为建筑垃圾堆放场地。院内约有未分拣的600立方米建筑垃圾掺杂轻物质,有异味产生。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院内堆放少量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情况属实,“掩埋大量建筑垃圾”情况不属实。2023年8月18日,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调查。经查,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环卫保洁处后院空地为长春万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由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启动征收,于2020年6月拆除完毕。长春万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环卫保洁处后院空地四周设立围挡,并设专人看管,无掩埋垃圾情况。围挡内有临时存放的约150立方米珍珠岩、300立方米建筑砾料。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23年8月18日,绿园区迎宾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调查。经查,绿园区迎宾街道车家村委会对面空地为长白西线征收地块,2016年由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启动征收,2016年7月拆除完毕。车家村将对面约4500平方米空地租出,临时存放约5000立方米建筑砾料,无掺杂生活垃圾。经走访周边群众,表示现场无明显异味。当日,绿园区迎宾街道办事处委托吉林省众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18)的标准限值要求。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23年8月18日,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调查。经查,绿园区隆化路32号沙场地处兴隆村,其院内堆放部分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并堆放有少量建筑砾料。绿园区隆化路32号沙场院内有兴隆村村民张某临时存放约300立方米建筑砾料,无掺杂生活垃圾。经走访周边群众,表示现场无明显异味。当日,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委托吉林省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沙场院内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
  (三)处理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2023年8月18日,绿园区建筑垃圾分拣场出入口已调整完毕。当日,绿园区环卫运输管理中心将堆放在其车库院内的建筑垃圾和轻物质全部转运至绿园区建筑垃圾分拣场进行处置,现已整改完毕。未来此处不再用于存放建筑垃圾。
  下一步,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将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个问题:2023年8月18日,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已与场地负责人沟通,要求其立即清理场地内的珍珠岩和建筑砾料。场地负责人表示将把院内珍珠岩搬离,将院内建筑垃圾运至众励路长春万金隆彩钢钢构公司用于铺设路面。已于2023年8月28日清理完毕。未来此处不再用于存放建筑垃圾。
  下一步,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此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个问题:2023年8月20日,绿园区迎宾街道办事处督促租赁方将堆放建筑砾料全部运往公主岭市风力发电厂,用于路面硬化。已于2023年9月6日清运完毕。未来此处不再用于存放建筑垃圾。
  下一步,绿园区迎宾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个问题:2023年8月18日,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已与张某沟通,要求其立即清理院内的建筑砾料。张某表示将院内建筑砾料运至长春久哲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仓储基地附近道路铺垫路面。已于2023年8月28日清理完毕。未来此处不再用于存放建筑垃圾。
  下一步,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此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3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