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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06 19:33来源:区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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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区有24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序号一):

  党政主体责任落得不实、思想上不够重视。一些干部想当然地认为长春市生态环境本底较好,重污染行业少,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等错误倾向。部分企事业单位环保意识薄弱,心存侥幸、打擦边球、顶风作案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承担治污主要责任。

  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走绿色发展之路。

  (二)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保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推进高位统筹、科学决策,切实推进环保突出问题解决。强化培训,定期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定期开展区内相关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更好的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实、抓好。

  (三)强化宣传引导,督促企业承担治污主要责任,畅通87912345公开电话、12369环保热线及各镇街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加强企业日常检查,加大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整改效果

  (一)强化政策引领,全面落实反馈意见整改。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并反复修改,印发了《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先后召开4次区委常委会、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保相关工作,研究环保相关问题11项,先后下发环保相关文件13份,多次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相关工作,切实将环保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重点进行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研究成立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更名为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区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主要领导组成。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一年多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重点研究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及推进环保常态化管理工作。区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25份,先后就环保常态化管理、散乱污企业整治、2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参加省市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培训7次;制定了区内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培训计划,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增加生态环保相关工作人员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区政府公开电话、12369环保举报平台和各镇街、开发区设立的环保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同时设置环保问题投诉信箱,分3批张贴环保问题举报通告3万余张。通过集中检查、日常巡查、联合执法等不同方式,切实加强对企业管理检查力度,加大执法处理力度,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下发各类方案、通知10余份,对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整改任务(序号二):

  长春市虽然实施了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大气质量考核、水污染防治考核,但没有很好地运用问责手段,个别地方和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没有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

  紧盯环保领域突出问题,跟踪问效,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到位,问题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整改措施

  (一)搜集问题线索。强化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掌握第一手资料,搜集环保问题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核实问题线索,快查快结。

  (二)实地踏查现场。对照问题整治任务清单和相关资料,组织力量实地踏查现场,核实整治效果或进展情况,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环保问题线索,以零容忍态度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和直接人员责任。

  (四)强化工作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重大问题“一票否决”。

  整改效果

  (一)畅通反映渠道,全面搜集环保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强化搜索环保问题渠道,加强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共收集环保问题线索25件,并逐一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二)成立组织机构,实地踏查现场。区纪委、监委组织力量成立踏查小组,对39处环保问题现场进行踏查,核实整改效果和进展情况,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环保问题零容忍,严肃问责追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负责制,坚持环保问题零容忍。截止目前,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6批次409个信访件进行了核实,共追责94人次,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6名处级干部),诫勉3人,通报27人次,约谈47人次。

  (四)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强化绩效目标考评。将环保职责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机制,严格履行环保工作职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整改任务(序号四):

  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问题责任、进度、措施研究不够不实,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

  整改目标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跟踪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职责不清、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失职渎职行为,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进展。

  整改措施

  (一)加强督查力度。强化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横向联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跟踪、督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治理。

  (二)实地踏查现场。对照问题整治任务清单和相关资料,组织力量实地踏查现场,现场督查整治效果或进展情况,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转交纪委严肃追究责任。

  整改效果

  (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查力度。建立了生态环保督查长效机制,督查室派专人负责,联合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跟踪、督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治理。

  (二)实地现场踏查,强化案件落实。对照全区中央(409件)和省(82件)环保督察案件和区19项专项整治等环保重点问题,不间断组织力量实地踏查现场,实地督查整治效果或进展情况,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累计实地督查170人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调度会26次;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下发督办单39次,下发督查专报、督查汇报、督查通报累计34次。

  (三)强化监督问责,巩固整改成果。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6批次409个信访件进行了核实,共追责94人次,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6名处级干部),诫勉3人,通报27人次,约谈47人次。

  整改任务(序号六):

  市质监局对所承担的2014年以来违规审批锅炉整改任务整改不彻底,虽然对违规新注册的389台小锅炉全部进行了注销,但对无证锅炉监管执法还不够到位,导致有的已注销的锅炉还在运行。

  整改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绿园区辖区内在质监局违规新注册的24台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对辖区内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24台小锅炉予以淘汰。

  整改效果

  (一)立足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按照《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进展情况》明细表,摸清底数,登记到位,做到无遗漏,全覆盖。督促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违规新注册的24台小锅炉通过拆除、改生物质锅炉、改燃气锅炉或并网等方式,进行淘汰改造。

  (二)科学规划,落实包保责任制。为全面完成全区违规注册小锅炉淘汰任务,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各监察中队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对辖区内的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小锅炉淘汰任务。实行“三定”即: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局长负责该项工作任务的总包保。

  (三)重点推进落实,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对辖区内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24台小锅炉予以淘汰,其中拆除11台,改生物质锅炉8台,改燃气锅炉4台,并网1台,截止2018年9月30日,全部完成淘汰改造任务。

  (四)强化日常监管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持续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监管,定期开展巡查,发现反弹立即强制拆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准入严格把关,不符合落地条件的项目不予以审批。

  整改任务(序号九):

  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一些部门和县区的整改方案上下一般粗,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较少。市公安局的整改方案未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性差,操作性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整改任务中,没有落实长春市整改方案中关于理论学习和研究工作的频次要求,致使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整改方案体系,全面落实长春市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

  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确定的总体原则、方向,结合绿园实际,进一步完善绿园区整改方案,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尚未整改完成的任务,进一步研究措施,细化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整改效果

  (一)公开征求意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绿园区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的总体原则和方向,充分考虑区域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双管部门征求意见,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报市整改办进行审核,最终形成了《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了《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投诉案件整改任务清单》,逐项、逐件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整改措施,坚持“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验收,一个一个销号,确保问题整改见实效,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28项问题、交办的82件群众投诉信访案件,基本完成26项问题整改,办结了80件信访案件。其他2项反馈问题和2件信访案件,正在强化推进整改。

  (三)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问题整改实现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整改任务(序号十一):

  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长春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欠账较大,每天12.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要求,应在6月底前完工的双龙沟截污纳管工程,督察进驻时,截污纳管完成建设5.2公里,占工程量的49.5%,未按时间要求完成。

  整改目标

  按规定时限完成直排吐口截污纳管工作。

  整改措施

  采取全面平行施工方式加快工程进度,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12.4公里截污主干管网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截污管网工程。并在双龙沟末端配套建设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双龙沟无直排吐口,污水处理后达标排入新凯河。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沿线排污企业符合环评标准进行排放。西新工业集中区段雨污合流吐口由西新工业集中区结合园区管网配套建设实施雨污分流。

  整改效果

  (一)制定整改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双龙沟水体改造工程始于2018年7月,由市方案技术组确定并通过《双龙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方案》,并于2018年8月开始施工建设,2018年10月末完成12.4公里截污管网主体工程,2018年11月初完成双龙沟截污管线全长13.9公里的建设任务,已按整改时限完成双龙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二)杜绝污水直排,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于2018年9月在双龙沟末端配套建设完成,运行期从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实现了双龙沟无直排吐口,污水通过临时性处理设施后达标排放。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双龙沟沿线涉水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力度,通过采取定期开展巡查、排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手段,对沿线的排污企业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雨污分流。西新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8年4月1日开工建设,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一期17个单体工程以及11.52公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19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并达标排放,实现了园区雨污分流。

  整改任务(序号十三):

  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影响伊通河、饮马河水质的问题,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要求,应在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督察进驻时,长春市上报仍有3家未完成,但督察组通过抽查发现,21家未完成。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任务。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大排查活动有效开展,成立大排查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布置、指导排查活动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重点难点问题集中研究解决。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改。确保大排查工作彻底落实,按照《绿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规定的“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各镇(街)深入开展大排查整改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并将大排查整改工作作为防止畜禽禁养区关闭或搬迁复养及反弹工作的一种手段,长期坚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实效,排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导组,对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情况进行督查。大排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虚报。出现问题立整立改,各镇街每周将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上报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大排查时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将严格追究镇(街)、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整改效果

  (一)领导重视,靠前指挥。2017年7月,绿园区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当作当前一件大事,下狠心,出实招,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区主管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与区农业等部门深入一线,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成效显著。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拉网式”排查,前期共排查登记禁养区内养殖场(户)154个,后期随着排查工作的深入推进,又补查出4户养殖户。同时,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数量、具体地址、畜种、饲养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建立了禁养区养殖场清单。不定期检查监督禁养区情况,并强化村级防疫员对禁养区情况监督职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制定方案,统筹推进。结合绿园区畜禽养殖实际情况,经多方调查研究,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区政府印发了《绿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奖励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

  (四)疏堵结合,科学实施。广泛宣传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的重要意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告知书、公告等宣传资料,进村入户讲解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法律依据,争取养殖场(户)主动配合, 并对规定期限内搬迁关闭的给予奖励政策,把养殖损失降至最低。截止6月21日,区财政已下拨资金303.326万元。对环保督察期间出现的群众反应强烈的畜禽粪污环境污染问题,积极整改治理,保持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2018年6月21日,绿园区提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共计158户,做到应关尽关,奖补资金全部发放到位。绿园区禁养区关闭工作经过省市业务部门及市政府督查室检查,均受到好评。

  整改任务(序号十四):

  绿园区合心镇岳家村驿马站屯长春纺织厂斜对面有一垃圾堆放场,常年堆积大量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该村内有多家企业,包括养殖、制造和食品加工等行业,上述企业生产期间排放噪声和废气严重扰民;养殖场将畜禽粪便随处倾倒,污染村民饮用水,气味扰民。

  整改目标

  科学论证,正规处理,全面清运,消除污染。

  整改措施

  (一)聘请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8月底,由长春联创市政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实地调查、现场测量、垃圾成份分析的基础上,完成纺织街垃圾堆放场应急处置方案。

  (二)全面科学论证,保证整改标准。2018年8月30日,在城西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绿园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参加了会议,会议聘请了5位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质询与讨论,形成论证意见。

  (三)完善处置方案,依案快速处理。为治理我区纺织街混合垃圾,防止垃圾污染土壤,达到环保标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9月7日开始入场组织分拣、分类和运输工作,2018年10月15日垃圾处理工作全部完成。

  采取挖掘机平铺,人工进行二至四次分拣、分类,使用筛网最终筛选等手段,分离各类垃圾。生活垃圾、土壤、断砖碎瓦、装修建筑垃圾进行分离。每天有20台挖掘机现场作业,400名分拣人员进行人工分拣,日分拣量约5000立方米,对约15万立方米混合垃圾进行分拣。

  分拣后的垃圾按种类暂时现场堆放,达到一定数量后,送到指定的收纳点,生活垃圾用环卫移动箱、压缩车运送至长春市垃圾处理场,分拣出生活垃圾约4180立方米,均已运到长春市垃圾处理场。

  整改效果

  (一)结合实际,制定初案。2018年8月,城西镇聘请长春联创市政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实地调查、现场测量、垃圾成份分析后,形成了《城西镇纺织街垃圾堆放应急处置项目建议书》。

  (二)聘请专家,科学论证。2018年8月30日,在城西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城西镇纺织街垃圾应急处理项目专家论证会,绿园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参加了会议,会议聘请了5位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质询与讨论,形成了《城西镇纺织街垃圾堆放应急处置方案论证意见表》。

  (三)形成定案,落实整改。由长春联创市政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形成《城西镇纺织街垃圾堆放应急处置项目技术方案》,依案快速组织实施。2018年9月7日开始整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每天动用20台挖掘机现场作业,400名分拣人员进行人工分拣,日分拣量约5000立方米,对约15万立方米混合垃圾进行分拣,分拣后的垃圾按种类暂时现场堆放,达到一定数量后,送到指定的收纳点,生活垃圾用环卫移动箱、压缩车运送至长春市垃圾处理场,分拣出生活垃圾约4180立方米,运到长春市垃圾处理场。断砖碎瓦、装修建筑垃圾经检测合格后就地回填。截止2018年10月15日完成纺织街垃圾处理工作。经对现场土壤进行抽样检测。2018年10月21日,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纺织街垃圾场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四)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改成果。

  1.2018年10月,城西镇投资10万元,对纺织街垃圾场周边进行了围挡,用总长度520余米彩钢板将垃圾场全部圈住,用物理方式,阻挡人员和车辆进入,防止垃圾再进入。

  2.2018年11月起,由城西镇红民村具体负责纺织街垃圾场日常监管工作,每天进行巡查,如遇有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处理。

  3.对纺织街垃圾场围挡外围临时发生的垃圾倾倒问题,城西镇利用每天卫生清运时间,及时进行清理,做到立整立改。

  整改任务(序号十五):

  存在虚假整改问题。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公示结果为已办结,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切割线车间没有废烟气吸收处理设施,年产3万吨的胶粉项目没有环评,环评批复中为苯板产能5000年/立方米,实际产能达15000年/立方米,扩建项目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中央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且产生了新的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

  整改措施

  (一)即知即改。2018年8月1日,针对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治,对产生的废气进行了集中收集,通过光氧等离子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督查下9月3日现场检查已完成整改。

  对于年产3万吨胶粉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由于该区域已被吉林省政府列为限批范围,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其设备依法查封,现设备已去功能化,待限批解除后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

  针对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扩大规模由原来年产能5000立方米到15000立方米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18年8月7日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并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责改字【2018】067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18年8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18】047号),处罚人民币叁仟元,已上缴国库。2018年8月1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单位苯板胶生产线、生产用锅炉进行查封。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二)加强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不违法新增生产线的前提下,恢复环评批复中5000立方米/年的产能,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于2018年8月1日、8月6日、8月9日、9月17日、9月28日、10月16日、11月8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中。

  整改效果

  (一)立整立改,突出整改效率。针对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切割车间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问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治,对产生的废气进行了集中收集,通过光氧等离子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环境监察人员2018年9月3日现场检查已完成整改。

  (二)依法查封,督促整改。对于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及年产3万吨胶粉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由于该区域已被吉林省政府列为限批范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其设备依法查封,待限批解除后补办环评手续。2019年5月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13日取得《关于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绿建(表)【2019】11号),于2019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

  (三)加强管理,促进企业恢复生产。针对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扩大规模由原来年产能5000立方米到15000立方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实行)》规定予以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绿园环保分局于2018年8月7日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立案,并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责改【2018】067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18年8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责改【2018】047号),处罚人民币叁仟元,已上缴国库。2018年8月17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该单位苯板胶生产线、生产用锅炉进行查封。2019年5月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13日取得《关于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绿建(表)【2019】11号),于2019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后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整改任务(序号二十):

  举一反三不到位。长春市没有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至今未按要求建立中央环保督察举一反三台账,上报的“长春市举一反三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为空表,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

  整改目标

  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进展。

  整改措施

  (一)开展19项专项行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案件中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开展了如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工地扬尘等19项重点环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治理。

  (二)开展环保问题整改指导行动。区委、区政府成立11个环保问题整改指导组,对全区环保问题逐一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做到举一反三,对新发现的各类环保问题统一填表上报区迎检办公室逐一解决。

  (三)各整改责任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回头看”,对新发现的各类环保问题立整立改,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限予以解决。

  整改效果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环保工作常态化管理。

  1.绿园区建立了《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各职责部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狠抓整改落实,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扎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切实做到长效机制长效开展。继续开展十九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抓好本单位负责的整治工作,并实行月报制度,将本单位负责的整改任务当月完成情况上报至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制定方案,成立指导组。在全区抽调22名工作人员,成立11个整改指导组,负责全区中央(409件)和省(82件)环保督察案件和区19项专项整治等环保重点问题,分3轮交叉进行下沉式整改指导。

  2.全面开展案件排查,切实做到举一反三。11个指导组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491件、散乱污案件1214件及油烟污染、挥发性有机物、露天烧烤、建筑工地扬尘、举一反三问题进行排查,对涉及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问题交由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负责处理,其他环保问题交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处理。

  (三)多措并举,巩固整改成果。

  1.全面开展中督、省督交办案件排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我区的409件信访案件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82件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件排查,实地回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确保整改到位。

  2.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绿园区于2018年7月开始,以区政府名义印制黑臭水体整治通告10000份,印制入户宣传单30000份,广泛宣传黑臭水体治理区域、达到目标和完成期限。在全区24条水系重要节点制作宣传板80块。充分发挥区级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环保举报平台和各镇街、开发区设立的环保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同时设置环保问题投诉信箱,分3批张贴环保问题举报通告3万余张。

  3.聘请专家研判疑难案件。绿园区于2018年10月份,聘请环保专家对我区环保督察“疑难案件”如城西镇大营子村大营子沟水体污染治理、顺发商混、经济开发区高家水库水体污染治理、城西镇纺织街垃圾清理等50余件问题的规范处理给予技术及政策上的专业指导。

  4.强化河流污染源管控。坚决杜绝面源垃圾、畜禽粪便随意倾倒,做到日产日清,关闭禁养区158户。2018年6月对长春公园等13个水系、沿水系1300户入户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为98%,受到市里表扬。2018年9月份,对13个水系沿线居民进行第二次入户调查问卷,满意度为99%。

  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

  长效机制不健全。针对思想认识、底线思维和正确政绩观、生态环保工作研究部署、推动落实、考核问责、协调配合等方面,大多没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机制、处置机制、报告机制、督办机制、查处机制、重大问题的累进解决机制。在认为具备销号条件的整改任务中也缺少长效机制的内容。

  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一)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

  1.设立并公开区政府87912345公开电话、12369环保热线及各镇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电话,拓宽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渠道。

  2.经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暗查专项行动,积极主动深入发现生态环境有关问题。

  3.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查找和发现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报告机制

  1.建立整改工作的微信群、QQ群,加强工作交流,发布整改工作有关信息,快速反映和报告整改有关问题。

  2.建立实行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和及时报告制度。

  3.建立环保督察整改有关调度会、推进会上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机制。

  (三)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处置查处机制

  1.实行清单式管理机制,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各种方式检查发现的问题,层层移交到人,强化督办检查,跟踪查处结果。办理结果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

  2.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解决流域性、区域性、专项类生态环境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及时做好转交、转办和督导查处有关生态环境问题。

  3.对重大问题专报有关领导签批,按签批意见做好转办处置,跟踪办理结果。

  (四)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办机制

  1.健全完善定期调度和研判预警制度,深化落实整改工作进展信息“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加强对整改工作进展信息的综合研判分析,及时做好督导预警提示。

  2.认真落实重点问题和案件领导包保制度,强化推动和督办解决区域性、流域性、敏感性等难点生态环境问题。

  3.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针对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信访案件、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导推动,强化督查推进,持续跟踪督办,督促切实解决问题。

  4.加大对环保督察整改中不作为、不担当,履责履职不力和虚假敷衍应付整改等行为强化追责问责。

  (五)切实加强和规范整改销号管理

  1.按照省整改办要求,严格履行整改销号标准和程序。

  2.健全完善整改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确保整改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3.对整改销号资料认真审核把关,落实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和签字要求。

  整改效果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

  1.设立环保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区级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环保举报平台和各镇街、开发区设立的环保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实行周报制度,同时设置环保问题投诉信箱,分3批张贴环保问题举报通告3万余张,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

  2.制定方案,成立指导组。在全区抽调22名工作人员,成立11个整改指导组,负责全区中央(409件)和省(82件)环保督察案件及举一反三等环境问题,对于暗查出的问题,涉及中督、省督案件的交由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处理,其他环保问题交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处理。

  3.开展环保排查专项行动,消除环保信访隐患。全面开展中督、省督交办案件排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我区的409件信访案件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82件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件排查,实地回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报告机制。

  1.畅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组建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群,全区涉及环保整改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入群,便于工作部署和推进环保问题整改。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整改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抓好本单位负责的整治工作,并实行月报制度,要求各单位发现问题能够第一时间上报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予以处理。

  3.履职尽责,推进整改。定期召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整改责任单位汇报整改问题进展及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对存在的问题明确处理意见。

  (三)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处置查处机制。

  1.制定方案,挂图作战。制定《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投诉案件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清单中规定的整改时限及要求进行整改。

  2.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组织机构履职尽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目标任务,持续强化环境执法,主动作为,同心协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生态环保各项任务。

  3.领导重视,高位推进。重大问题专报有关领导签批,按签批意见做好转办处置,跟踪办理结果。

  (四)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办机制。

  1.建章立制,落实整改。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抓好本单位负责的整治工作,并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将本单位负责的整改任务当月完成情况上报至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包保责任。制定《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投诉案件整改任务清单》将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领导包保制度落到实处。

  3.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问题及接近办结时限但未办结的案件通过督办函、电话、微信等多种渠道对案件办理部门进行多次调度,确保整改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完成。

  4.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规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6批次409个信访件进行了核实,共追责94人次,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6名处级干部),诫勉3人,通报27人次,约谈47人次。

  (五)切实加强和规范整改销号管理。

  1.严格整改标准,规范销号程序。严格按照省、市整改销号要求严格履行整改销号标准和程序,做到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验收,一个一个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严格制定标准,规范档案管理。完善整改工作档案资料,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区的18项问题,交办的409件信访案件;2018年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区的28项问题,交办的82件信访案件,建立了“一案一档”式存档机制,并实行统一保管。

  3.严格审核标准,落实党政同责。已对整改销号资料认真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和签字要求。

  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二):

  近年来,饮马河长春段下游水质均为劣五类,饮马河刘珍屯、饮马河靠山南楼断面水质均呈恶化趋势。饮马河流域污染整治滞后。长春市将饮马河流域治理工作落实到各辖区政府,制定了统一规划,但目前资金投入还不够到位,饮马河流域治理工作推进缓慢。饮马河流域双阳、九台、德惠城区管网收集率低,城镇污水处理厂没有落实环评批复中有关中水回用要求。乡镇污水未得到有效的收集及处理,畜禽集约化养殖和农业面源治理滞后。部分基层河长工作不认真细致,在第二次污染普查中,在九台境内发现了多处排污口,但在调阅河长制巡河记录中,没有相关排污口的巡查记录。

  整改目标

  确保乡镇级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整改措施

  按设置的乡镇级水质监测断面,定期开展监测,准确掌握各乡镇间水质改善情况,为强化督导推进和辖区内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整改效果

  (一)立足实际,科学设置监测断面。全区10个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除正阳街道办事处和春城街道办事处)共有10条主要河流,分为串湖流域、新凯河流域和镜水河流域。2018年10月24日,依据《长春市绿园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8年)、《绿园区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意见》及《绿园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设置了乡镇级水环境质量断面32个。

  (二)准确掌握情况,定期开展监测。绿园区政府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每年三次定期开展监测,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等6项指标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三)强化考核,发布水质监测情况通报。根据第三方监测公司出具的监测结果,依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的计算方法,计算河流水质指数,评价出入境断面水质变化情况,编制并发布《绿园区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情况的通报》作为考核依据,准确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水质改善情况,明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区水环境质量。

  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九):

  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长春市伊通河水体、小城子水库、新凯河3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整改目标

  按规定时限完成新凯河水体中绿园区负责的目标。

  整改措施

  完成双龙沟全线截污纳管,撤掉阶段性消除黑臭工程措施,污水经双龙沟末端配套建设的一体化污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新凯河。

  整改效果

  (一)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按时完成截污纳管任务。双龙沟水体改造工程始于2018年7月,由市方案技术组确定并通过《双龙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方案》,并于2018年8月开始施工建设,2018年10月末完成12.4公里截污管网主体工程,2018年11月初完成双龙沟截污管线全长13.9公里的建设任务,已按整改时限完成双龙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于2018年9月在双龙沟末端配套建设完成,运行期从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实现了双龙沟无直排吐口,污水通过临时性处理设施后达标排放。

  (三)完成永久性工程,拆除临时设施。西新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8年4月1日开工建设,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一期17个单体工程以及11.52公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19年7月29日,正式投入使用并达标排放,实现了园区雨污分流,在西新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的同时,临时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被拆除。

  整改任务(序号三十):

  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城建和水利部门分管治水,属地政府管治岸,河长办管河长,各方 工作标准不统一,工作协调难度大,没有形成有效工作合力,部分项目实施分工、分段不科学,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影响了工程效果。

  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整改措施

  (一)按照《长春市已消除黑臭水体移交方案》,与市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已消除黑臭的水体移交及接收工作,确保治理工程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有效衔接,构建“管、治、保”工作格局。积极配合市治理部门对未完成治理水体的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属地镇街河长的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河长办成员单位、镇街政府协调沟通体系,畅通办事渠道,通过明晰权责及界面,建立“属地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形成水污染防治条块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强化“管、治、保”,逐步实现由“治”向“管”转变;按照省、市统一进度探索使用河长制信息平台,辅助人防,强化技防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河湖管理和监管水平。

  整改效果

  (一)全部接收消除黑臭水体工作,构建日常管理格局。2017年6月开始,绿园区成立了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环保、农业、住建、市容等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由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分局组成。负责全区“河长制”日常工作。依据《绿园区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长春市绿园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黑臭水体治理责任通知》、《绿园区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绿园区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分工管理手册(暂行)》及河长制督办督查、工作考核、保洁巡查等6项工作制度,对全区所有河流、湖库水体设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河长,全面形成“河长吹哨、部门报到”的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

  2019年9月前按照《长春市已消除黑臭水体移交方案》,与市相关部门共同实地完成已消除黑臭的水体现状移交及接收工作,并交各镇街管理。继续依据前期建立河湖长工作机制,发挥“管、治、保”作用。

  (二)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完善“河长制”制度。从2018年开始,继续依托《绿园区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及《绿园区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分工管理手册(暂行)》,河长制各项制度。明确了各级河长及各单位的责任划分,用制度明确压实了属地镇街河长的水污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

  (三)强化管制格局,全面提升管理水平。2019年度召开总河长会议,修订下发《关于调整区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职责分工的方案》,进一步完善“河长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继续落实河湖长制管理,加强巡河,推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019年全年按照省、市统一进度探索使用省级建立的河长制信息平台,辅助人防,现系统在调试试运行阶段。

  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四):

  部分“水十条”要求的任务未完成。截至2018年7月底,长春西郊、榆树市、农安县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提标改造,还有100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

  整改目标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绿园行政辖区内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

  整改措施

  (一)2019年12月31日前,督促现有26家营业加油站105个未完成埋地油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20家营业加油站83个埋地油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逾期未完成埋地油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的加油站进行处罚。

  整改效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依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吉环发【2016】28号)及《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8年》要求,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开展了辖区内加油站油罐双层罐或单层罐防渗设施改造工作。经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全面排查统计,绿园区辖区内实际共有25家营业加油站100个地下油罐需要完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

  (二)督促企业改造,强化整改力度。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加油站的整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加油站限期内完成整改,依法对逾期未完成埋地油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的加油站进行处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2018年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加油罐改造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西环加油加气站等7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3万元,共计21万元。

  (三)全面完成整改,加强日常监管。截止至2019年11月,绿园区辖区内所有25家营业加油站100个地下油罐均已完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将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常态化监管,强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加油站出现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五):

  部分“水十条”要求的任务未完成。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部分河流堤防河道行洪区内有大量耕地。

  整改目标

  落实《长春市河湖水系控制线及用地规划》要求,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完成蓝桩设立和河湖水域控制线内违法违建项目清理工作。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1月30日前,以镇、村为单元开展新凯河河道行洪区内农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等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排查登记和汇总统计工作。

  (二)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河有关费用测算、土地流转标准确定和列入财政预算等有关工作。

  (三)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流转资金发放等工作。开展集中整治,确保2019年春耕时全面完成新凯河河道行洪区内退耕还河工作。

  (四)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河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工作。调查摸底工作已完成,2018年底绿园区政府已根据土地流转测算费用列支2019年财政预算资金150万元。经两轮调查,最终确定绿园区新凯河境内西新河口至山嘴子桥段内的河滩地,休耕面积124.88公顷,其中承包地44.2公顷,机动地68.88公顷,荒地11.8公顷(已耕种)。2019年1月24日,绿园区召开政府常务会,确定最终休耕面积,同意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头口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土地休耕和征拆补偿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土地休耕补偿标准,确定本次土地休耕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公顷0.9万元,计每年112.392万元。具体实施办法为:

  1.土地休耕补偿费用由绿园区政府承担,每年列入财政预算,费用据实核定。休耕土地涉及的国家政策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西新镇、合心镇为涉地农户休耕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核定休耕土地类别面积,区农业农村局、区国土分局进行核实确认,涉及到土地面积、休耕标准、补偿费用等事项确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由镇、村、农户签订三方协议,休耕补偿资金由区里拨付给相关的镇、村,在每年4月初统一发放,工作全程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

  整改效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8年10月下发《绿园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绿园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镇街,以村为单位排查新凯河流域河滩地情况,并登记上报。2018年11月前经两轮调查,绿园区新凯河境内西新河口至山嘴子桥段的行洪区内河滩地共计124.88公顷。

  (二)科学谋划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底绿园区政府已根据土地流转测算费用列支2019年财政预算资金150万元。2019年1月31日,绿园区政府下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新凯河滩地土地休耕补偿意见>的通知》确定了最终休耕面积,明确了土地休耕补偿标准:每公顷每年0.9万元。

  (三)广泛发动群众,补偿农户利益。2019年3月20日相关镇街申请休耕补偿款,共计101万元。2019年4月初已依据申请将休耕补偿拨付相关镇政府,镇政府按程序发放。西新镇、合心镇为涉地农户休耕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镇、村、农户签订协议,休耕补偿资金由区里拨付给相关的镇、村。

  (四)全面验收,加强后期巡查。2019年7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镇街对休耕工作进行踏查验收。9月底再次复查验收,现2019年春耕已过,新凯河内农田休耕任务已全面完成。

  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六):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长春市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每立方米和78微克每立方米,未达到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标准。

  整改目标

  达到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标准。

  整改措施

  (一)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及三产服务业的燃煤窑炉、锅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防治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绿园区辖区内共有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25台,2018年9月30日前均已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或并网;2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剩余11台,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三)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切实巩固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四)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整治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加强车辆尾气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整改和处罚。

  整改效果

  (一)加大监管力度,助力大气污染防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加大对辖区内锅炉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准确掌握辖区内锅炉排放情况。不定期对辖区内使用锅炉单位进行随机夜间抽查,确保锅炉稳定达标运行。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府通告【2017】5号)精神,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积极开展淘汰小锅炉工作,截止至2019年10月15日,完成了辖区内剩余的11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

  (二)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扬尘防治力度。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重点对商品混凝土企业、供暖企业等有物料堆场的单位进行检查,要求物料堆场均做到无死角全覆盖。2018年以来共计针对物料堆场未覆盖问题对吉林省金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分公司等18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18万元,有效遏制了辖区内扬尘污染问题。区住建局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和扬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制定了《绿园区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各时段工作任务和整治目标;二是全面部署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专项工作,通过召开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和扬尘治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向全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了传达和部署;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区住建局安监站作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的责任单位,对全区建筑工地不间断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工作,特别是针对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喷洒降尘以及建筑垃圾清理等关键部位加大执法力度,区住建局已经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或停工整改通知书63份,整改扬尘治理问题81处。截至目前全区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情况的发生。

  (三)多措并举,强化面源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绿园区共办理关于油烟扰民问题的环境举报案件11件,均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同时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2018年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关于油烟扰民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多次复查,确保不出现反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安排专人接听12369环保投诉24小时热线电话,详细记录群众所反映的环境问题,结合日常12345信访平台、12369信访平台等多渠道的环境信访渠道,加强对绿园区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监管,并形成主要领导签批信访单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亲自督办,有效降低了辖区内油烟扰民信访数量,使全区餐饮油烟类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联合各镇街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于存在油烟扰民的商户进行强制整改,着重对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群众举报的饭店进行监管,杜绝油烟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绿园区交警大队联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绕城高速以内的机动车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进行检查,尤其是重型货车以及大型客车。2019年共开展两次对全区机动车尾气的检查活动,截止目前暂未发现尾气超标车辆,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尾气超标车辆,将进行严肃处理。

  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七):

  燃煤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长春市能源结构较单一,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现象比较严重,且没有成熟的治理技术。锅炉达标改造进展迟缓,仍有8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完成达标治理任务。

  整改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辖区内2家4台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分别是: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1台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和长春市鑫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3台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按时限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整改效果

  (一)合理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全面开展排查工作,辖区内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完成达标治理改造的共计4台,涉及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长春市鑫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立足两家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督促企业对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

  (二)政策引导,统筹推进。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燃煤锅炉治理相关规定,同时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对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加快了整改进度。

  (三)全面提标改造,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1台20吨非电燃煤锅炉和长春市鑫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3台20吨非电燃煤锅炉,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均已按时限要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安装了脱硫装置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经监测废气达标排放。

  (四)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染反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将持续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内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九):

  秸杆露天焚烧污染未完全消除。2017年秋冬季节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到吉林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为1014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308个,占全省30.4%;2018年春季巡查发现,吉林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为323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98个,占全省30.3%。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整改目标

  落实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整改措施

  (一)扎实抓好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全区秸秆禁烧实行区包镇、镇包村、村保户四级网格化管理,同时完善区级领导包镇工作机制,每名副区长带领各自分管部门作为包保单位,参与包保镇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严格按照要求将各级包保责任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镇、村、屯、户均有包保,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按照《绿园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禁烧区域责任划分表将禁烧责任分解到人,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

  (二)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区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落实、亲自调度指挥、亲自跟踪问效,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发《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每年3月20日-5月10日,开展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每年10月10日-11月20日,开展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三)继续发挥区、镇、村三级巡查监管队伍作用,为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区秸秆禁烧督导组放弃节假日和休息日,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管控,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理,建立禁烧情况日报制度,加强区级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继续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8年3月31日前修订下发了《绿园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管理扶持办法》,提高补贴标准,给予打包企业每公顷400元的补贴,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区13个秸秆收储站点用于打捆后无地存放秸秆堆放,加快了秸秆离田速度。制定了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时间、办法、措施,彻底根除焚烧隐患。

  (五)加大巡查和督导力度。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设立巡查组,开展联合执法,综合防控,严防死守,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理。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六)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制定实施秸秆禁烧的相关制度,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整改效果

  (一)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建立网格化包保制度。2018年3月18日下发《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绿园区2018年秋季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清单》落实镇街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建立区、镇(街)、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3月全部完成绿园区政府与市政府、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依据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清单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

  (二)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定期开展禁烧专项行动。区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落实、亲自调度指挥、亲自跟踪问效,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绿园区2018年3月20日召开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3月20日下发《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春季禁烧专项行动。市、区、镇、村、组逐级镇签订2018年秸秆禁烧责任书,开展春季宣传、巡查,制作悬挂禁烧宣传条幅200条,张贴宣传画2500份,通告1000份。春季禁烧工作于2018年5月10日完成。

  (三)持续坚持巡查监管机制,强化区级督察考核。制定《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春季禁烧期间出动区、镇、村三级巡查监管队伍车辆1350余台次,人员2499余人次,实行全天候巡查,建立禁烧情况日报制度,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理。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已纳入到绩效考评中,根据区禁烧办掌握情况进行奖惩。对于出现火点的镇街,将依照《长春市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对网格化责任落实不实、禁烧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移交纪检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优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离田速度。2018年9月20日组织召开了捡拾打捆对接会,双阳电厂与合心镇、城西镇和西新镇就秸秆打捆事宜进行了对接。全区落实捡拾打捆企业4户(东都、民昌、成泰生物质能源科技和双阳电厂);落实打捆机械20台,2018年全区新购置打捆机10台。全区13个秸秆收储站点用于打捆后无地存放秸秆堆放,加快了秸秆离田速度。为全面做好禁烧区域秸秆离田专项治理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禁烧区秸秆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场所,确保农作物收获后,除需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得到及时清除,制定《绿园区秸秆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时间、办法、措施,彻底根除焚烧隐患。

  利用市里每公顷补贴1万元政策落实秸秆收储站点13个;2018年3月9日,完善《绿园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管理扶持办法(暂行)》,将打包企业补助从每公顷200元提高到每公顷400元。制定《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

  (五)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完善由农业、公安、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督导检查工作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等方式,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镇、相关街道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成立检查、巡查队伍,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区禁烧办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每日调度各镇(相关街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禁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进行通报,并同时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点检查各镇(相关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宣传发动等情况,检查网格监管人员是否在岗,值班制度建立及巡查检查工作开展,网格内农业耕地包保责任制是否落实,包保人员是否到位,检查队伍及值班制度是否建立,标语和横幅是否悬挂张贴到位。实地检查责任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重点检查有无秸秆火点、烟点及黑斑情况,核实监管责任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各镇(相关街道)巡查队伍是否到位,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监管人员是否在岗,查看重点区域内秸秆离田情况。

  全区未出现一处秸秆着火点,实现了“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达到“零火点”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目标任务。

  整改任务(序号四十):

  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污染问题屡禁不止。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共644件,此次省级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又达到161件,露天烧烤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效化、常态化、法制化治本措施。

  整改目标

  加强餐饮油烟噪声的日常监管工作,使全区餐饮油烟噪声类问题得到有效的改善。

  整改措施

  (一)对中央及省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举报的饭店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效果,发现“反弹”和整改不彻底的饭店,将从严从重依法处理。

  (二)以87912345公开电话、12369环保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餐饮油烟投诉为线索,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饭店进行集中整治,责令其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对没有独立烟道的居民楼、商住混合楼内饭店,会同市容、街道、商户和居民多方会商,共同探索烟道高空排放施工方案,并责令商户限期施工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取缔。

  (三)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由各镇街向辖区内所有居民楼、商住混合楼内饭店发放催告函,鼓励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饭店主动整改,环保分局联合镇街进行地毯式排查,强制整改。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监管,禁止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效果

  (一)全面开展油烟扰民“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2018年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绿园区共办理关于油烟扰民问题的环境举报案件11件,均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同时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2018年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关于油烟扰民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多次复查,确保不出现反弹。

  (二)广泛搜索问题信息,畅通群众反映渠道。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安排专人接听12369环保投诉24小时热线电话,详细记录群众所反映的环境问题,结合日常12345信访平台、12369信访平台等多渠道的环境信访渠道,加强对绿园区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监管,并形成主要领导签批信访单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亲自督办,有效降低了辖区内油烟扰民信访数量,使全区餐饮油烟噪声类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联合开展排查,加强日常监管。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联合各镇街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于存在油烟扰民的商户进行强制整改,着重对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群众举报的饭店进行监管,杜绝油烟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三):

  生态破坏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雁鸣湖破坏湿地私建别墅。位于城西镇雁鸣湖社区雁鸣山庄小区西侧,违规建设9座别墅,均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规划审批手续,共占地24730平方米,其中城市19332平方米,水库水面5398平方米。此问题为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2017年9月8日,长春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绿园大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至土地权利人或管理人。但至今违法占用的土地尚未按照处罚决定退还至土地权利人或管理人,别墅也未拆除。

  整改目标

  对违法建设的9座别墅,科学筹划,严密组织,分工协作,依法拆除。

  整改措施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动员业主自拆。由城西镇、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法院等部门组成自拆思想动员组,对违建所有人开展思想攻坚,动员其自拆。

  (二)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快速处理。区法院于2018年9月5日对此案进行了裁定,根据区法院裁定,从9月10日开始,城西镇对违建所有人陆续下达违建拆除法律文书,全面取得违建拆除法律依据。

  (三)依法拆除,及时整改。根据区法院裁定“责令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土地权利人或者管理人”。城西镇政府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9月16日、9月23日、9月27日对全部9座别墅进行了拆除。

  (四)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城西镇政府于2019年1月14日聘请了专业机构对雁鸣湖违建拆除地块如何绿化进行研究论证,并出具了绿化整改方案,整改所需资金等;目前城西镇正在与规划部门进行沟通,待整改方案确定后,由城西镇上报绿园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下一步推进措施;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城西镇雁鸣湖别墅拆除地点所有绿化工作。

  整改效果

  (一)多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思想开动员。由城西镇、区农业农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法院等部门组成自拆思想动员组,2018年8月26日,为全力做好违建拆迁户思想工作,工作组为其户主仔细解读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违章违规建房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以及别墅户主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并劝诫违建别墅户主依法履行义务,自觉拆除违章建筑,经沟通多数别墅户主愿意听从政府意见,降低了抵触情绪。

  (二)履行法律程序,下达法律文书。2018年9月5日出具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根据区法院裁定,从9月10日开始,城西镇对违建所有人陆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拆除告知书》、《责令拆除决定书》、《责令拆除公告》、《强制拆除催告书》、《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书》,保证违建别墅依法进行拆除。

  (三)正人正己,先行纠错。2018年9月11日、9月16日先行拆除雁鸣湖社区2栋办公用房,为后续拆除工作表明了态度和决心。

  (四)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拆除方案。2018年9月22日绿园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雁鸣湖别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指挥部,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区委、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城西镇、区市容环卫局、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等16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构成。指挥部下设13个工作组,工作人员292人,配备大型客车、中巴车、警用面包车、钩机、吊车、运输车、消防车等相关车辆。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听从指挥、相互配合,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提前做好本部门协调预备工作。

  (五)依法依规,圆满完成拆除工作。根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依法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城西镇政府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现场临时拆迁指挥部,听从指挥,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不讲任何条件,保证人员、设备全部及时到位,在2018年9月27日圆满完成本次拆除工作任务。

  (六)科学论证,全面整改。在别墅区拆除后,为保证彻底整改,2018年10月2日,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城西镇、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负责同志及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召开了雁鸣湖别墅拆除后续问题整改工作专题研判会议。会议决定,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雁鸣湖边别墅拆除后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城西镇、农业局、国土分局等相关整改责任单位配合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辅助材料。2018年10月出具了《绿园区四间村雁鸣湖违法建筑拆除及生态环境恢复整改方案》,按照方案完善后续工作。

  (七)抢抓序时进度,提前完成整改。2019年城西镇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协调环保、城市管理执法局、住建、征收、等相关部门,按整改要求分阶段进行推进。从2019年6月28日至7月8日,绿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每天出动钩机2台,运输车20台,人员25人次,对雁鸣湖已拆除别墅区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共外运建筑垃圾10544立方米(659车),完成整改地块的平整工作。由于本年度雨季持续时间过长,抢抓有利天气进行覆土。第一次9月6日出动山推2台,钩机2台,15吨运输车40台次,覆土680立方米;第二次9月16日出动山推2台,钩机2台,15吨运输车20台次,覆土340立方米。在雨季结束后,为抢抓工程进度,第三次9月17开始出动山推2台,钩机2台,15吨运输车35台,共倒运黑土635台次,覆土9524立方米。截止2019年9月27日,合计覆土10544立方米,完成覆土工作。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8日,由城西镇委托长春市岽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整改地块进行了绿化,种植树木20000余株。

  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九):

  开发区的环境规划和建设存在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开发区的集中供热工程没有全覆盖,导致”小锅炉”淘汰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九台工业集中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等12个开发区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效率低、能力不足等问题。

  整改目标

  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

  整改措施

  2019年12月31日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完成全区剩余11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

  整改效果

  (一)摸清底数,制定措施。结合网格化监管,全面排查绿园经济开发区内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情况。,据统计,全区未完成淘汰任务的燃煤锅炉共11台,制定《绿园区内开发区淘汰锅炉汇总表》,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淘汰措施,明确淘汰任务和时间,督促企业整改。

  (二)依法依规,全面整改。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府通告【2017】5号)精神,集中淘汰改造辖区内2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把辖区内淘汰改造锅炉相关政策、任务清单传达到相关责任单位,做到把上级精神宣传到位,整改任务下达到位。

  (三)定期调度,推进整改。对于锅炉淘汰改造进度缓慢的单位下达催告,确保按时限完成锅炉淘汰改造任务。截止2019年10月15日,绿园区行政辖区内的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长春皓月清真产业园区、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三个开发区内的2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改造。

  (四)加强监管,防治反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将持续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再无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二):

  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止。“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绿园区存在“散乱污”企业 1214家,既有环保手续又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仅61家。由于该类企业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绿园区政府虽然集中开展了整治行动,关停取缔629家、治理改造224家,但没有实现方案中2018年6月5日前 “散乱污”企业全部停产的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

  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搬迁整改一批的“三个一批”原则,对全区“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

  (一)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国土、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关停取缔。

  (二)治理改造一批。虽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情况,但不涉及上述关停取缔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由政府组织实施治理改造。

  (三)搬迁整改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

  整改效果

  (一)全面整改,制定整治方案。为加强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水环境深度治理,着力解决环保问题,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排查出的全区1214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全市提出的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搬迁改造一批的“三个一批”原则,对全区“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分类实施整改,制定了《绿园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方案》,下发了《绿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的通知》。

  (二)加强调度,督促整治。为强化推进落实“散乱污”整治工作,贯彻执行《绿园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方案》,我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动员会、调度会,强化“散乱污”整治工作的推进力度,及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部门加快整改进度。

  (三)依法依规,合法关停取缔“散乱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相关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严格进行关停取缔。辖区内此类“散乱污”企业共计532家,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532家,完成比例为100%。

  (四)加强引导,治理改造“散乱污”。对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由政府组织实施治理改造。辖区内此类“散乱污”企业共计654家,治理改造“散乱污”企业654家,完成比例为100%。

  (五)合理布局,整改搬迁“散乱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辖区内此类“散乱污”企业共计28家,搬迁整改“散乱污”企业28家,完成比例为100%。

  整改任务(序号五十四):

  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止。化工原料露天堆放污染土壤。长春市金宝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有5万桶化工原料桶露天堆放,原料桶堆放约占4万平方米,因露天堆放时间较长,原料桶生锈腐蚀破损严重,固体存放的树脂醇遇水融化外溢,造成地表土壤受到污染,污染面积约两万平方米。

  整改目标

  5万桶化工原料桶全部搬迁,杜绝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全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整改效果

  (一)依法依规,全部搬迁化工原料桶。2018年6月29日,长春金宝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将储存的5万桶树脂醇C桶转运到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大成兴隆山生产基地的库房和储罐内。截止2018年9月20日,该公司已将现场堆存的树脂醇C桶全部转运完毕。

  (二)清理场地,彻底整改。2018年9月20日,金宝特公司院内树脂醇C桶边的污水和土坑内污水已经用罐车运到大成兴隆山生产基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彻底清理场地内的危险废物,并进行合规处理。

  (三)取样监测,专家论证。2018年9月23日,大成金宝特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堆存树脂醇C桶场地的取样监测和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主要结论为“依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结果,如果该场地拟转为第一类用地,则该场地存在一定风险,需对该区域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修复治理;如果该场地拟转为第二类用地,则风险可以忽略。”现大成金宝特公司及长春金祥运输有限公司均属于二类工业用地,达到整改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