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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22 10:36来源: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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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区有6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一:
  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甚至重发展、轻保护;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对群众环境诉求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整改目标
  全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正确的政绩观、绿色的发展观,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全面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走绿色发展之路。
  (二)严格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保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能,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推进高位统筹、科学决策,切实推进环保突出问题解决。强化培训,定期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定期开展区内相关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更好的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实、抓好。
  (三)按照《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适当加大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中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权重,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更加坚决的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
  (四)加大协调调度和督察督办力度。区委、区政府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本地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一研究真正能够推动问题解决的实际举措。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研究破解办法,进一步理清思路,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任务整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协调督导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现场督查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镇、街道和部门,及时进行约谈。
  (五)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强化全区党员干部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坚决治理并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用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的作风,还生态环境一片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从快、从严、从细加大办理力度,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信访案件办理长效机制,畅通87912345政府公开电话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落实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对群众反复举报仍然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发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效果
  (一)强化政策引领,全面落实反馈意见整改。
  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加强生态建设写入区委五届七次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印发了《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将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专项规划中,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区委、区政府研究成立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更名为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区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主要领导组成。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市容局、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一年多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重点研究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及推进环保常态化管理工作。区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25份,先后就环保常态化管理、散乱污企业整治、2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参加省市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培训7次;制定了区内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培训计划,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增加生态环保相关工作人员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
  (三)强化一岗双责,加强考核管理。
  区委、区政府按照督察整改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整改责任,按照《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在2018年度区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与绩效考评中,已将政治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应对等纳入考核内容。2019年将继续加大此方面的考核力度,并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协调力度,强化督导检查。
  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4次区委常委会、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保相关工作,研究环保相关问题11项,先后下发环保相关文件13份,多次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相关工作,切实将环保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重点进行推进。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建立了生态环保督查长效机制,派专人负责,联合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跟踪、督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治理。对照全区中央、中央“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案件和区19项专项整治等环保重点问题,不间断组织力量实地踏查现场,实地督查整治效果或进展情况,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累计实地督查170人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调度会26次;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下发督办单39次,下发督查专报、督查汇报、督查通报累计34次。
  (五)开展主题教育,强化环保意识。
  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在全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主题教育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印发《专项整治环境突出问题、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方面,抓好各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落实,推动重点案件、疑难案件办理,破解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各类问题。
  (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执纪力度。
  充分发挥区级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环保举报平台和各镇街、开发区设立的环保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同时设置环保问题投诉信箱,分3批张贴环保问题举报通告3万余张。通过集中检查、日常巡查、联合执法等不同方式,切实加强对企业管理检查力度,加大执法处理力度,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下发各类方案、通知10余份,对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印发《关于在整治环保问题中加强监督问责的实施方案》,2018年共追责18人。
  整改任务三:
  第一轮督察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群众举报案件8066件,吉林省虽加强案件督办工作,但“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再次举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多达1187件,占比19.3%,涉及具体问题397个,属实335个。督察组抽查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合理诉求重视不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敷衍应对。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推进督察期间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机制,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一)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率。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印发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2018〕第5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形成的信访案件办理机制,对办理缓慢的采取强化措施,加速办结进度,提高办结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涉及我区“回头看”的185件信访案件的办理,使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二)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并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严格组织做好结案销号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销号审核验收。对责任部门确认已经办结的信访案件,紧盯“一案一档”和履行结案销号程序情况,确保不流于形式、不走过程,真正将发现的整改措施不对症、不精准,整改推进缓慢、责任不明确、敷衍应付等问题,及时有效认真予以解决。
  (三)强化重点信访案件核查。2019年9月底前,对已经结案销号的重点案件进行复查复核。对整改进展依然缓慢、群众投诉仍然不止的案件和问题进行再梳理,拉条挂账,建立清单,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督促各责任辖区和部门制定强化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强力推进落实。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办结的案件,务必按时结案;确实需要长期整改的案件,务必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推进整改、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限结案。
  (四)加强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调度。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强化调度。加大重点信访案件、难点信访问题的调度频次和力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强化通报、预警、督办等措施;对久拖不决、久办不结、解决问题态度不坚决、敷衍应付等情形的,加大跟踪督查督办力度,强化跟进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加强信访办理、强化落实各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信访案件处置责任等长效机制。拓宽群众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媒介。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机制,严格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监督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强信访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置能力,确保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效果:
  (一)落实包保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按照长春市领导包保案件清单,制定《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点案件整改工作包保方案》,下发《关于区级领导包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重点信访案件包保通知》,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包保制度,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区主要领导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整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整改压力层层传导到相关整改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形成的信访案件办理机制,加快了办结进度,提高了办结率。截止2019年10月28日,我区办理“回头看”的188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85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高于长春市要求的95%办结率。
  (二)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结质量。
  绿园区紧盯建档立制,严格执行“一档一案”,落实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案件档案完整、系统和安全。统一制作档案盒、档案封皮,规范目录,安排专人负责归档与档案管理工作。针对已办结案件,严格落实《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销号与公示工作。
  (三)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开展重点案件核查。
  针对涉及我区“回头看”的188件信访案件,我区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制定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为进一步巩固案件整改成果,定期开展案件核查工作,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再梳理、再检查、再发现、再整改”,坚决防止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案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强化整改工作调度,联合开展督查督办。
  区委、区政府成立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多次召开环保督察案件办理调度会,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明确问题整改方向,强化案件整改力度,提高案件办结质量。为进一步确保案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绿园区强化督导检查,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办公室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案件整改进行联合督查,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对临近整改时限的案件,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下发预警督办函,杜绝责任单位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确保案件保质保量按时整改到位。
  (五)强化信访办理机制,长效治理生态环境问题。
  我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环境问题反映机制,畅通了群众投诉渠道。设立了区级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环保举报平台,各镇街、开发区设立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同时设置环保问题投诉信箱。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机制,强化信访办理机制,加大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
  整改任务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整改中不严不实,甚至敷衍应付。2018年6月,吉林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排查和备案情况不审核,对明显存在的问题不督办,导致底数不清,整改不力。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吉林市舒兰、桦甸等18个县(市、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
  整改目标:2019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底数,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一)2019年7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抓总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任务,对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任务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2019年8月底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全区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各镇及相关街道按通过审核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三)2019年8月底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各镇及相关街道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排查工作,对已排查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进行抽查,全面摸清底数,按照长春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月报制度,全面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和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
  (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或者完成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全区通报。对完成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全区推广。
  整改效果:
  (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同作战,并提出排查工作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管理非正规堆放点位周边的环境卫生问题。2019年6月初至7月底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经排查,现辖区内共有1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
  (二)审核方案,组织实施。
  2019年6月,区政府审核通过了《绿园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排查及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6月初至7月底开展排查工作,并指导各镇街开展整治工作,要求其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惩治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各镇街整治效果良好,无私倒乱卸情况发生。
  (三)点位再排查,按时完成整治。
  2019年6月,我区已对辖区内1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进行两轮排查。2018年7月,我区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已治理完毕并上传至网络平台进行销号申报。截止2019年1月上旬,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均已完成销号程序,我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治理已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全部按时整治完毕。
  (四)强化考核,提升整治效果。
  全区1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已形成台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每月以月考核的形式对各镇、街进行评比,现各镇街均按要求积极整治及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工作,未出现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并且周边的环境卫生情况良好,均已加大清扫、保洁及巡查力度。在月考核中,均达到考核要求。下一步,将继续落实“户集中、村收集、镇管理、区统运”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向城乡一体化模式转变。
  (五)定期验收,巩固整治成果。
  各镇、街道积极主动配合年底验收工作,并在整治过程中完善了“户集中、村收集、镇管理、区统运、市处理”处理模式,同时也完善了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制度及流程,规范了日常管理,各镇街均已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无被约谈情况,在各镇街的配合努力下,没有出现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整改任务六:
  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力、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全面提高思想认识,狠抓作风建设,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纳入作风建设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落实整改责任主题活动,引导相关领导干部深刻认清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形成政治上更坚定、学习上更深入、实践上更扎实的工作氛围。
  (二)2019年7月底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信访案件,全面进行细致梳理,再次确认和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四个清单”,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2019年7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复查复核,形成工作报告,对复查复核发现的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健全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整改效果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作风建设。
  各镇、街道、开发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将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纳入到了作风建设内容。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与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建立“一岗双责”,“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工作机制。多次开展散乱污、餐饮油烟、工地扬尘等多项生态环境专题整治活动,进一步形成了政治上更坚定、学习上更深入、实践上更扎实的工作氛围。
  (二)制定整改方案,压实主体责任。
  成立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细致梳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信访案件,制定整改工作“四项清单”,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协同跟进,全面落实压紧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划分责任部门,进一步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整改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我区开展“十九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月报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为保障整改工作进度,针对临近办结时限但尚未办结的整改任务,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及时下达预警督办函,要求责任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2019年9月,开展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及反馈问题的排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我区的409件、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82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88件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件排查,实地回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排查后,形成《绿园区关于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省生态环境督察及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案件排查情况的报告》,确保所有整改案件无反弹,正在整改案件均达序时进度,无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整改任务七:
  一些地方对整改持观望态度,以督察组“来不来”为标准确定是否加大整改力度,有的寄希望调整规划或区划范围来规避整改;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
  整改目标
  督察整改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整改责任进一步落实,整改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整改质量进一步提升。  
  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学习制度,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必修课”,深刻领会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2019年8月底前,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机制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全面落实省关于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八项制度”,继续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高效推进,定期督导调度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梳理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解决。对各责任单位临近整改时限的、整改进展缓慢的整改任务及时下发预警函和督办函,确保督察整改全过程精细管理。
  (四)2019年10月底前,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三次督察期间整改任务实施情况、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坚持从严、从实、从快有序解决。
  (五)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侵占破坏生态空间监管,全面排查侵占破坏生态空间问题,制定问题清单。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时限,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以调整规划或区划方式规避整改问题。
  (六)严肃责任追究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的,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属地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改效果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
  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列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及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和区脱贫攻坚专题培训内容之中。邀请原国家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观为指引扎实做好生态环保工作》专题辅导报告。领导干部、党员干部通过学习,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发展全局,推动绿园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一岗双责,加强考核管理。
  区委、区政府按照督察整改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整改责任,按照《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在2018年度区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与绩效考评中,已将政治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应对等纳入考核内容。2019年将继续加大此方面的考核力度,并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制度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吉林省关于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八项制度”要求,全区未完成整改案件全部按照规定序时进度推进,区委、区政府定期督导未完成案件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建立了生态环保督查长效机制,派专人负责,联合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跟踪、督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治理。对照全区中央、中央“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案件和区19项专项整治等环保重点问题,不间断组织力量实地踏查现场,实地督查整治效果或进展情况,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累计实地督查170人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调度会26次;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下发督办单39次,下发督查专报、督查汇报、督查通报累计34次。
  (四)加强调度协调,加大整改力度。
  区整改办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会、专题会,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邀请专家逐一破解,定期向市整改办上报《环保督察周报》、《环保督察月报》,根据中央督察方案、省督察方案、中央督察“回头看”方案及整改清单,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推进,确保整改有效不反弹。
  (五)全面开展自查,杜绝规避整改。
  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侵占破坏生态空间自查自纠行动,全面排查侵占破坏生态空间问题,自查问题,自纠到底,绝不姑息。经过排查,全区没有发现侵占破坏生态空间问题。
  (六)加强责任追究,加大执纪力度。
  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印发《关于在整治环保问题中加强监督问责的实施方案》,2018年共追责1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诫勉2人,通报6人,提醒谈话5人。
  整改任务九:
  长春市九台区和榆树市共有46个乡镇街道,仅有4个上报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督察组随机抽查,即发现上报无问题的九台区纪家镇、榆树市五棵树镇和秀水镇就有10余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最大的超过 6万立方米。
  整改目标
  坚持边查边改,2019年8月底前,全区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排查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实现国家和省明确的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一)2019年8月底前,制定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排查工作。
  (二)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工作,实现国家和省市明确的整治目标。
  (三)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发现、处理和考评等长效机制,加快完善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覆盖面。
  整改效果
  (一)制定整治方案,开展点位再排查。
  2019年6月,区政府审核过了《绿园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排查及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再排查工作,经排查,在各镇街的配合努力下,辖区内1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治理效果良好,无反弹现象,没有出现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
  (二)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排查成果。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生活垃圾“户集中、村收集、镇管理、区统运、市处理”处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过二次排查,绿园区没有出现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全面落实“户集中、村收集、镇管理、区统运”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全区内1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已形成台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每月以月考核的形式对各镇、街进行评比,各镇街均按要求积极整治及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工作,未出现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并且周边的环境卫生情况良好,加大清扫、保洁及巡查力度,均达到考核要求。逐步向机械化、密闭式、现代化、城乡一体化模式转变,为下一步实现购买服务,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9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