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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11:09来源:绿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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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绿发〔2019〕9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区双管部门:
  《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员会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7月30日至8月13日,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长春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月19日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根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政治纪律坚守、顶层设计谋划、中心工作统筹,狠抓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下大力气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将绿园区建设成宜居宜业城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不折不扣抓整改
  各责任单位要把此次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的重大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对省环保督察组指明的问题主动认领,认真梳理归纳,确保整改到位;对提出的意见深刻学习领会,加大工作力度,补齐环保短板,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挂账督办抓整改
  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省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方面28项问题及向我区移交的82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列出清单,逐项整改,挂账督办,逐一落实,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切实解决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整改工作实际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整改
  要把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与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树立目标导向,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集中力量解决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在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三、整改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升。
  ——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达到292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9天以内;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不超过5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8%。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每半年、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区委党校将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培训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区委书记、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将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年度环保重点任务作为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层层细化分解。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明晰环保责任、有效传导工作压力、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在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各项环保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抓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确保如期销号。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强化生态环保指标约束,着力解决“重发展、轻环保”以及环保方面“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认真履行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相关规定,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严格追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筹集整合资金,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先保障环保资金支出。通过采取投资入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环保投入格局,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突出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按照《长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长春市绿园区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要求,把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污染源达标排放作为监管重点,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全面实施攻坚,全力扭转大气污染严峻形势。
  2.突出抓好燃煤污染治理。狠抓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改造;科学统筹燃煤供热锅炉错峰启炉;认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3.突出抓好秸秆污染治理。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试行)》要求,以村为单位制定禁烧区内秸秆离田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场所;对禁烧区焚烧秸秆行为,第一时间处理;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4.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防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工艺废气、尾气收集处置率提高到70%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5.突出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进一步排查核实“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原则,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2019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
  6.突出抓好道路和建筑扬尘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裸露地面;2020年底前,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
  7.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按照市里的预警分级标准,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按照全市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强化联防联控,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污染防控合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响应方案,重点管控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三)系统推进水环境保卫战
  1.切实加快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在采用临时措施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吐口治理、截污干管和底泥清淤工程等永久措施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全面落实河长制,压实属地责任,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巩固已消除黑臭水体的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 
  2.切实加快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清河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双龙沟、林园公园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市里加快实施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
  (四)全面开展生态保护“持久战”
  1.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理清土壤污染状况,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底数。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秸秆还田、深翻深松、增施有机肥和轮作等黑土地保护措施。深入开展“清废行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确保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逐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五)狠抓铁腕治污“阻击战” 
  1.全面开展省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82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对发现污染反弹的依法查处,并按网格化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2.强力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集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3.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整改方案、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严格督导问责
  区委、区政府要强化整改情况调度,专题听取整改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对重点问题不打招呼随机督查、暗访,及时交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进展缓慢以及违法反弹等突出问题,移交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四)强化信息报送
  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及时公开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曝光典型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赢一场生态建设的人民战争。

 

  附件:1.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投诉案件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注:此整改任务清单序号与长春市整改任务清单序号一致
  一、党政主体责任落得不实、思想上不够重视。一些干部想当然地认为长春市生态环境本底较好,重污染行业少,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等错误倾向。部分企事业单位环保意识薄弱,心存侥幸、打擦边球、顶风作案现象仍然存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承担治污主要责任。
  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走绿色发展之路。
  主要责任人:区委书记,区长
  (二)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保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推进高位统筹、科学决策,切实推进环保突出问题解决。强化培训,定期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定期开展区内相关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更好的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实、抓好。
  主要责任人:区委书记,区长
  (三)强化宣传引导,督促企业承担治污主要责任,畅通87912345公开电话、12369环保热线及各镇街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加强企业日常检查,加大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主要责任人: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二、长春市虽然实施了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大气质量考核、水污染防治考核,但没有很好地运用问责手段,个别地方和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没有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区委书记,区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紧盯环保领域突出问题,跟踪问效,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到位,问题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整改措施:
  (一)搜集问题线索。强化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掌握第一手资料,搜集环保问题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核实问题线索,快查快结。
  主要责任人: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实地踏查现场。对照问题整治任务清单和相关资料,组织力量实地踏查现场,核实整治效果或进展情况,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人: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环保问题线索,以零容忍态度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和直接人员责任。
  主要责任人: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四)强化工作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重大问题“一票否决”。
  主要责任人: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四、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问题责任、进度、措施研究不够不实,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区委书记,区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跟踪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职责不清、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失职渎职行为,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进展。
  整改措施:
  (一)加强督查力度。强化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横向联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跟踪、督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治理。
  主要责任人: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
  (二)实地踏查现场。对照问题整治任务清单和相关资料,组织力量实地踏查现场,现场督查整治效果或进展情况,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主要责任人: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转交纪委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责任人: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六、市质监局对所承担的2014年以来违规审批锅炉整改任务整改不彻底,虽然对违规新注册的389台小锅炉全部进行了注销,但对无证锅炉监管执法还不够到位,导致有的已注销的锅炉还在运行。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绿园区辖区内在质监局违规新注册的24台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对辖区内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24台小锅炉予以淘汰,2018年9月30日前已全部完成。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
  九、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一些部门和县区的整改方案上下一般粗,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较少。市公安局的整改方案未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性差,操作性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整改任务中,没有落实长春市整改方案中关于理论学习和研究工作的频次要求,致使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整改方案体系,全面落实长春市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确定的总体原则、方向,结合绿园实际,进一步完善绿园区整改方案,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尚未整改完成的任务,进一步研究措施,细化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主要责任人:区委书记,区长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十一、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长春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欠账较大,每天12.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要求,应在6月底前完工的双龙沟截污纳管工程,督察进驻时,截污纳管完成建设5.2公里,占工程量的49.5%,未按时间要求完成。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按规定时限完成直排吐口截污纳管工作。
  整改措施:采取全面平行施工方式加快工程进度,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12.4公里截污主干管网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截污管网工程。并在双龙沟末端配套建设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双龙沟无直排吐口,污水处理后达标排入新凯河。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沿线排污企业符合环评标准进行排放。西新工业集中区段雨污合流吐口由西新工业集中区结合园区管网配套建设实施雨污分流。
  主要责任人: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15日。
  十三、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影响伊通河、饮马河水质的问题,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要求,应在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督察进驻时,长春市上报仍有3家未完成,但督察组通过抽查发现,21家未完成。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任务。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大排查活动有效开展,成立大排查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布置、指导排查活动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重点难点问题集中研究解决。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改。确保大排查工作彻底落实,按照《绿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规定的“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各镇(街)深入开展大排查整改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并将大排查整改工作作为防止畜禽禁养区关闭或搬迁复养及反弹工作的一种手段,长期坚持。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实效,排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导组,对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情况进行督查。大排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虚报。出现问题立整立改,各镇街每周将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上报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大排查时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将严格追究镇(街)、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十四、存在虚假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第2385号案件反映,绿园区合心镇岳家村有一垃圾堆放场,常年堆积大量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此前长春市上报该垃圾场垃圾已清理完毕,但督察现场发现整改工作未实施,共约5万多立垃圾仍未处理清运,只有部分位置铺设防尘网,未全覆盖,且有新垃圾出现。
  责任单位: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科学论证,正规处理,全面清运,消除污染。
  整改措施:
  (一)聘请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8月底,由长春联创市政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实地调查、现场测量、垃圾成份分析的基础上,完成纺织街垃圾堆放场应急处置方案。
  主要责任人: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全面科学论证,保证整改标准。2018年8月30日,在城西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绿园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参加了会议,会议聘请了5位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质询与讨论,形成论证意见。
  主要责任人: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三)完善处置方案,依案快速处理。为治理我区纺织街混合垃圾,防止垃圾污染土壤,达到环保标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9月7日开始入场组织分拣、分类和运输工作,2018年10月15日垃圾处理工作全部完成。
  采取挖掘机平铺,人工进行二至四次分拣、分类,使用筛网最终筛选等手段,分离各类垃圾。生活垃圾、土壤、断砖碎瓦、装修建筑垃圾进行分离。每天有20台挖掘机现场作业,400名分拣人员进行人工分拣,日分拣量约5000立方米,对约15万立方米混合垃圾进行分拣。
  分拣后的垃圾按种类暂时现场堆放,达到一定数量后,送到指定的收纳点,生活垃圾用环卫移动箱、压缩车运送至长春市垃圾处理场,分拣出生活垃圾约4180立方米,均已运到长春市垃圾处理场。
  该处垃圾已分拣完毕,并经专业检测公司检测土质,各项指标均达到环保标准。
  主要责任人: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加强日常监管。为杜绝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城西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看管和维护
  一是对整改完毕的垃圾场地四周进行围挡,防止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地,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二是指定专人对场地进行巡查维护。镇政府红民村村委会负责此项工作,每天派出2人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处置。
  三是对纺织街场地外围发生的环境问题立整改立改,及时消除隐患。
  主要责任人: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整改立改,长期坚持。
  十五、存在虚假整改问题。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公示结果为已办结,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切割线车间没有废烟气吸收处理设施,年产3万吨的胶粉项目没有环评,环评批复中为苯板产能5000年/立方米,实际产能达15000年/立方米,扩建项目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中央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且产生了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
  整改措施:
  (一)即知即改。2018年8月1日,针对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治,对产生的废气进行了集中收集,通过光氧等离子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督查下9月3日现场检查已完成整改。
  对于年产3万吨胶粉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由于该区域已被吉林省政府列为限批范围,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其设备依法查封,现设备已去功能化,待限批解除后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
  针对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扩大规模由原来年产能5000立方米到15000立方米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18年8月7日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并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责改字〔2018〕067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18年8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18〕047号),处罚人民币叁仟元,已上缴国库。2018年8月1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单位苯板胶生产线、生产用锅炉进行查封。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二)加强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长春市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不违法新增生产线的前提下,恢复环评批复中5000立方米/年的产能,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于2018年8月1日、8月6日、8月9日、9月17日、9月28日、10月16日、11月8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中。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举一反三不到位。长春市没有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至今未按要求建立中央环保督察举一反三台账,上报的“长春市举一反三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为空表,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进展。   
  整改措施:
  (一)开展19项专项行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案件中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开展了如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工地扬尘等19项重点环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治理。
  主要责任人:区委书记,区长;各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负责人
  (二)开展环保问题整改指导行动。区委、区政府成立11个环保问题整改指导组,对全区环保问题逐一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做到举一反三,对新发现的各类环保问题统一填表上报区迎检办公室逐一解决。
  主要责任人:区委书记,区长;各环保问题整改指导组负责人
  (三)各整改责任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回头看”,对新发现的各类环保问题立整立改,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限予以解决。
  主要责任人:区委书记,区长;各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一、长效机制不健全。针对思想认识、底线思维和正确政绩观、生态环保工作研究部署、推动落实、考核问责、协调配合等方面,大多没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机制、处置机制、报告机制、督办机制、查处机制、重大问题的累进解决机制。在认为具备销号条件的整改任务中也缺少长效机制的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
  1.设立并公开区政府87912345公开电话、12369环保热线及各镇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电话,拓宽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渠道。
  2.经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暗查专项行动,积极主动深入发现生态环境有关问题。
  3.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查找和发现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报告机制
  1.建立便于沟通联络整改工作的微信群、QQ群,加强工作交流,发布整改工作有关信息,快速反映和报告整改有关问题。
  2.建立实行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和及时报告制度。
  3.建立在环保督察整改有关调度会、推进会上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机制。
  (三)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处置查处机制
  1.实行清单式管理机制,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各种方式检查发现的问题,层层移交到人,强化督办检查,跟踪查处结果。办理结果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解决流域性、区域性、专项类生态环境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及时做好转交、转办和督导查处有关生态环境问题。
  3.对重大问题专报有关领导签批,按签批意见做好转办处置,跟踪办理结果。
  (四)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办机制
  1.健全完善定期调度和研判预警制度,深化落实整改工作进展信息“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加强对整改工作进展信息的综合研判分析,及时做好督导预警提示。
  2.认真落实重点问题和案件领导包保制度,强化推动和督办解决区域性、流域性、敏感性等难点生态环境问题。
  3.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和各镇街的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4.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针对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信访案件、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导推动,强化督查推进,持续跟踪督办,督促切实解决问题。
  5.加大对环保督察整改中不作为、不担当,履责履职不力和虚假敷衍应付整改等行为强化追责问责。
  (五)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机制
  1.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2.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逐年增加考核权重,强化考核问效。
  (六)切实加强和规范整改销号管理
  1.按照省整改办要求,严格履行整改销号标准和程序。
  2.健全完善整改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确保整改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3.对整改销号资料认真审核把关,落实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和签字要求。
  二十二、近年来,饮马河长春段下游水质均为劣五类,饮马河刘珍屯、饮马河靠山南楼断面水质均呈恶化趋势。饮马河流域污染整治滞后。长春市将饮马河流域治理工作落实到各辖区政府,制定了统一规划,但目前资金投入还不够到位,饮马河流域治理工作推进缓慢。饮马河流域双阳、九台、德惠城区管网收集率低,城镇污水处理厂没有落实环评批复中有关中水回用要求。乡镇污水未得到有效的收集及处理,畜禽集约化养殖和农业面源治理滞后。部分基层河长工作不认真细致,在第二次污染普查中,在九台境内发现了多处排污口,但在调阅河长制巡河记录中,没有相关排污口的巡查记录。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河长办,各相关镇、街、开发区。
  责 任 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河长办,各相关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确保乡镇级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设置的乡镇级水质监测断面,定期开展监测,准确掌握各乡镇间水质改善情况,为强化督导推进和辖区内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十三、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存在安全隐患。长春地区大部分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管护不到位情况较普遍,仍存在部分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大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按照划定范围进行封闭围栏,尚未全面完成违法建筑、违法项目、违法活动的取缔清理工作,并仍存在农村生活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镇、街、开发区。
  责 任 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导各相关镇、街、开发区进行封闭围栏,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无违法建筑、无违法项目、无违法活动,彻底解决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农村生活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等隐患问题。
  二十九、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长春市伊通河水体、小城子水库、新凯河3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按规定时限完成新凯河水体中绿园区负责的目标。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15日。
  整改措施:完成双龙沟全线截污纳管,撤掉阶段性消除黑臭工程措施,污水经双龙沟末端配套建设的一体化污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新凯河。
  三十、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城建和水利部门分管治水,属地政府管治岸,河长办管河长,各方工作标准不统一,工作协调难度大,没有形成有效工作合力,部分项目实施分工、分段不科学,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影响了工程效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整改措施:
  (一)按照《长春市已消除黑臭水体移交方案》,与市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已消除黑臭的水体移交及接收工作,确保治理工程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有效衔接,构建“管、治、保”工作格局。积极配合市治理部门对未完成治理水体的治理工作。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进一步压实属地镇街河长的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河长办成员单位、镇街政府协调沟通体系,畅通办事渠道,通过明晰权责及界面,建立“属地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形成水污染防治条块联动的工作格局。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进一步强化“管、治、保”,逐步实现由“治”向“管”转变;按照省、市统一进度探索使用河长制信息平台,辅助人防,强化技防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河湖管理和监管水平。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一、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一些水体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没有实质性解决。西新工业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新凯河,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不及时、建设不规范。
  责任单位:西新工业集中区。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西新工业集中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在新凯河吐口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西新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进行并网。
  (一)绿园区在西新污水处理厂未完工前,全面检查临时性措施发挥作用情况,确保消除污水直排问题。
  主要责任人: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2018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西新工业区鼎庆吐口排水沟清淤、碎石铺装和双龙沟截污主干管网工程。
  主要责任人:西新工业集中区、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2018年12月10日前,已完成全部截污管网工程。
  主要责任人: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西新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主要责任人:西新工业集中区主要负责同志。
  (五)2019年6月30日前,西新污水处理厂等永久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主要责任人:西新工业集中区主要负责同志。
  三十四、部分“水十条”要求的任务未完成。截至2018年7月底,长春西郊、榆树市、农安县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提标改造,还有100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
  责 任 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绿园行政辖区内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19年12月31日前,督促现有26家营业加油站105个未完成埋地油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20家营业加油站83个埋地油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逾期未完成埋地油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的加油站进行处罚。
  三十五、部分“水十条”要求的任务未完成。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部分河流堤防河道行洪区内有大量耕地。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落实《长春市河湖水系控制线及用地规划》要求,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完成蓝桩设立和河湖水域控制线内违法违建项目清理工作。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1月30日前,以镇、村为单元开展新凯河河道行洪区内农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等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排查登记和汇总统计工作。
  (二)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河有关费用测算、土地流转标准确定和列入财政预算等有关工作。
  (三)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流转资金发放等工作。开展集中整治,确保2019年春耕时全面完成新凯河河道行洪区内退耕还河工作。
  (四)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河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工作。
  调查摸底工作已完成,2018年底绿园区政府已根据土地流转测算费用列支2019年财政预算资金150万元。经两轮调查,最终确定绿园区新凯河境内西新河口至山嘴子桥段内的河滩地,休耕面积124.88公顷,其中承包地44.2公顷,机动地68.88公顷,荒地11.8公顷(已耕种)。2019年1月24日,绿园区召开政府常务会,确定最终休耕面积,同意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头口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土地休耕和征拆补偿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土地休耕补偿标准,确定本次土地休耕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公顷0.9万元,计每年112.392万元。具体实施办法为:
  1.土地休耕补偿费用由绿园区政府承担,每年列入财政预算,费用据实核定。休耕土地涉及的国家政策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西新镇、合心镇为涉地农户休耕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核定休耕土地类别面积,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进行核实确认,涉及到土地面积、休耕标准、补偿费用等事项确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由镇、村、农户签订三方协议,休耕补偿资金由区里拨付给相关的镇、村,在每年4月初统一发放,工作全程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十六、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长春市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每立方米和78微克每立方米,未达到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达到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标准。
  整改措施:
  (一)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及三产服务业的燃煤窑炉、锅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防治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绿园区辖区内共有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25台,2018年9月30日前均已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或并网;2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剩余11台,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主要责任人: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切实巩固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主要责任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四)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整治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加强车辆尾气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整改和处罚。
  主要责任人: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十七、燃煤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长春市能源结构较单一,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现象比较严重,且没有成熟的治理技术。锅炉达标改造进展迟缓,仍有8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完成达标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辖区内2家4台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分别是: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1台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和长春市鑫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3台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按时限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十八、机动车尾气污染仍然突出。截至目前,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40多万辆,长春市小型汽车的增长率达到了18%以上,公交车、特种运输车辆等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也在持续增加。现有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与大幅度增长的机动车不配套,拥堵的交通状况造成市内机动车在停车怠速的过程中排放大量尾气,长春市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持续增加。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
  责 任 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现象,有效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由各镇、街道执法中队负责每天巡查清理,并全年开展春季、夏季、秋季市容专项整治,全面发动各镇、街开展市容整治工作。属地各中队日常通过错时执法、延时执法等管理手段,开展攻坚式市容整治模式,坚持日巡查、日处理,发现一处,纠正一处,强化责任目标,做到月考核、季评比、年总结的方式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2018年全区共清理占道经营9982处;乱堆乱放7683处。在2019年的管理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协助各镇、街道执法中队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面提高我区精细化管理水平。
  主要负责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二)规范停车管理。加强与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周边商贩私占停车泊位,占据人行道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净化环境。
  主要负责人: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三)道路施工管理。一是优化施工方案,降低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二是严格挖掘审批,减少占用道路面积。三是控制复原时间,尽快开放交通。四是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主要负责人: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九、秸杆露天焚烧污染未完全消除。2017年秋冬季节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到吉林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为1014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308个,占全省30.4%;2018年春季巡查发现,吉林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为323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98个,占全省30.3%。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落实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整改措施:
  (一)扎实抓好秸秆禁烧责任落实,2018年3月31日前落实各镇街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镇(街)、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绿园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禁烧区域责任划分表将禁烧责任分解到人,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下发《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每年3月20日-5月10日,开展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每年10月10日-11月20日,开展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继续发挥区、镇、村三级巡查监管队伍作用,实行全天候巡查,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理,建立禁烧情况日报制度,加强区级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继续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8年3月31日前修订下发了《绿园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管理扶持办法》,提高补贴标准,给予打包企业每公顷400元的补贴,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逐步扩大秸秆捡拾打捆范围,在重点区域设立收储站点4个,收集田间剩余秸秆。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加大巡查和督导力度
  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设立巡查组,开展联合执法,综合防控,严防死守,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理。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六)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制定实施秸秆禁烧的相关制度,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效坚持。
  四十、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污染问题屡禁不止。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共644件,此次省级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又达到161件,露天烧烤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效化、常态化、法制化治本措施。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餐饮油烟噪声的日常监管工作,使全区餐饮油烟噪声类问题得到有效的改善。
  整改措施:
  (一)对中央及省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举报的饭店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效果,发现“反弹”和整改不彻底的饭店,将从严从重依法处理。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以87912345公开电话、12369环保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餐饮油烟投诉为线索,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饭店进行集中整治,责令其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对没有独立烟道的居民楼、商住混合楼内饭店,会同市容、街道、商户和居民多方会商,共同探索烟道高空排放施工方案,并责令商户限期施工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取缔。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由各镇街向辖区内所有居民楼、商住混合楼内饭店发放催告函,鼓励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饭店主动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镇街进行地毯式排查,强制整改。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监管,禁止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四十三、生态破坏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雁鸣湖破坏湿地私建别墅。位于城西镇雁鸣湖社区雁鸣山庄小区西侧,违规建设9座别墅,均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规划审批手续,共占地24730平方米,其中城市19332平方米,水库水面5398平方米。此问题为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2017年9月8日,长春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绿园大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至土地权利人或管理人。但至今违法占用的土地尚未按照处罚决定退还至土地权利人或管理人,别墅也未拆除。
  责任单位: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对违法建设的9座别墅,科学筹划,严密组织,分工协作,依法拆除。    
  整改措施: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动员业主自拆。由城西镇、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法院等部门组成自拆思想动员组,对违建所有人开展思想攻坚,动员其自拆。
  主要责任人: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快速处理。区法院于2018年9月5日对此案进行了裁定,根据区法院裁定,从9月10日开始,城西镇对违建所有人陆续下达违建拆除法律文书,全面取得违建拆除法律依据。
  主要责任人: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三)依法拆除,及时整改。根据区法院裁定“责令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土地权利人或者管理人”。城西镇政府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9月16日、9月23日、9月27日对全部9座别墅进行了拆除。 
  主要责任人: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城西镇政府于2019年1月14日聘请了专业机构对雁鸣湖违建拆除地块如何绿化进行研究论证,并出具了绿化整改方案,整改所需资金等;目前城西镇正在与规划部门进行沟通,待整改方案确定后,由城西镇上报绿园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下一步推进措施;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城西镇雁鸣湖别墅拆除地点所有绿化工作。
  主要责任人:城西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1日。
  四十九、开发区的环境规划和建设存在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开发区的集中供热工程没有全覆盖,导致”小锅炉”淘汰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九台工业集中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等12个开发区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效率低、能力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责 任 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2019年12月31日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完成全区剩余11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
  五十、开发区的环境规划和建设存在问题。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长春空港开发区、长春国际物流经开区、长春绿园经开区、长春皓月清真产业园区因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管网工程未建设完成被环保限批。
  责任单位:合心镇党委、人民政府,西新工业集中区。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合心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西新工业集中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19年7月31日完成绿园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通水目标;长春皓月清真产业园区依托西新污水处理厂,2019年6月30日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通水目标。
  整改措施:
  (一)2019年3月31日前,长春皓月清真产业园区(西新)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施工方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2019年4月30日前,开展门卫室、绿化、厂区道路、围墙等附属土建工程施工;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厂区通电调试以及自控设备安装与调试;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门卫室、厂区道路、围墙、绿化工程施工;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一期工程全部配套设施和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
  主要责任人:西新工业集中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二)2019年3月31日前,长春绿园经开区(合心)污水处理厂一期施工方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2019年4月30日前,开展门岗、绿化、路面硬化等附属土建工程施工,同时开展设备调试;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厂区整体回填土施工,深度处理间装修、外保温、回填、设备基础施工,鼓风机房及配电室地面、地沟、装修施工,加氯加药间回填、地沟、地面装饰装修施工,细格栅地面、装饰施工,门卫室及大门施工,设备安装施工,电气安装施工,复耕、旋耕施工;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厂区道路整型、道路施工,脱水间装饰、设备基础、地沟地面施工,粗格栅装饰装修、地面、地沟施工,水解酸化池配电室地沟、地面施工,各单体保温涂料、盖板及有盖池体屋面施工,围墙及挡土墙施工;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仪器仪表安装、厂区绿化施工等一期工程全部配套设施和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
  主要责任人:合心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7月31日
  五十二、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止。“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绿园区存在“散乱污”企业 1214家,既有环保手续又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仅61家。由于该类企业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绿园区政府虽然集中开展了整治行动,关停取缔629家、治理改造224家,但没有实现方案中2018年6月5日前 “散乱污”企业全部停产的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搬迁整改一批的“三个一批”原则,对全区“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
  (一)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国土、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关停取缔。绿园区辖区内共有此类“散乱污”企业552家,截止2019年3月13日已关停取缔358家。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二)治理改造一批。虽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情况,但不涉及上述关停取缔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由政府组织实施治理改造。绿园区辖区内共有此类“散乱污”企业684家,截止2019年3月13日已完成治理改造615家。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三)搬迁整改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绿园区辖区内共有此类“散乱污”企业8家,截止2019年3月13日已全部完成。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5月31日。
  五十四、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止。化工原料露天堆放污染土壤。长春市金宝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有5万桶化工原料桶露天堆放,原料桶堆放约占4万平方米,因露天堆放时间较长,原料桶生锈腐蚀破损严重,固体存放的树脂醇遇水融化外溢,造成地表土壤受到污染,污染面积约两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5万桶化工原料桶全部搬迁,杜绝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全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主要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

 

 

  附件2

 

  长春市绿园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投诉案件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受理案号 案件内容 责任单位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1 192
  279 城西镇大营子村九队南侧,“东北坊酒坊”等多家工厂将污水直排入村民的三家鱼池内,导致鱼池水浑浊发臭;污染附近地下饮用水,导致村民无水可饮。 生态环境分局
  农业农村局
  城西镇
  卫健局 1.将大营子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采取抽取深井地下水,铺设入户供水管网的方式为村民供水。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设计。
  2.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工程招投标。
  3.2020年5月15日前,开工建设。
  4.2020年7月31日前,实现通水运行,彻底解决大营子村民饮水安全问题。
  5.在饮水工程完工前,由区政府每天两次免费为村民运送饮用水。区卫健局对居民生活用水进行及时检测。 2020年12月31日前 贾玉彬
  2 335 青年路与长生路交汇四间新村小区,一废品回收及塑料处理厂,生产废水直排小区旁,污染附近地下水,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该厂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举报人称,环保督查期间该厂暂时停产以逃避检查,过后又开工。 生态环境分局
  城西镇
  农业农村局
  卫健局 1.将四间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采取抽取深井地下水,铺设入户供水管网的方式为村民供水。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设计。
  2.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工程招投标。
  3.2020年5月15日前,开工建设。
  4.2020年7月31日前,实现通水运行,彻底解决四间村民饮水安全问题。
  5.在饮水工程完工前,保证每天两次为村民运送饮用水。区卫健局配合,组织区疾控中心按规定采集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样,并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及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组织区卫生监督所定期对管供水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看管供水人员健康证、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确保饮水安全。 2020年12月31日前 贾玉彬

 

 

 

 

 

 

 

 

 

 

 

 

 

 

 

 

 

 

 

  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