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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档案馆征集档案资料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4:08来源:绿园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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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发掘我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更好地为绿园区各项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长春市档案征集条例》等有关规定,绿园区档案馆向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诞生、成长、奋斗光辉历程的真实见证,是开展“四史”教育的生动教材。为深入挖掘绿园区红色档案资源,提炼蕴含的革命精神和时代内涵,讲好红色故事,传播红色文化,现征集红色档案史料及反映绿园区各个阶段的发展档案史料。
  1.记录绿园区及周边地域红色文化和革命历史的实物及档案资料。如: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2.记录绿园区各个历史阶段面貌、反映绿园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化的历史物件、证件、票据等。
  3.反映绿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书籍等实物及档案资料。
  4.反映绿园区各个历史阶段重大事件的录音、录像及照片等资料,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5.关于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等实物及档案资料。
  (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今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60年来,学雷锋活动在全国持续深入开展,雷锋的名字家喻户晓,雷锋的事迹深入人心,雷锋精神滋养着一代代中华儿女的心灵。为进一步开展好学雷锋活动,把雷锋精神代代传承下去,寻找身边的榜样,现征集身边雷锋式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事迹和材料。
  1.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弘扬雷锋精神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的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2.反映新时代学雷锋活动形成的有利用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3.记录绿园区社会各界在雷锋精神的影响下,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4.学习雷锋的宣传品、文献、题词、书报、日记、宣传画、小人书、影视、唱片、邮票、粮票、火花、纪念章、雕塑、磁卡、门票、生活用品、纪念章、纪念币、老照片、报纸画册、杂志、书信、电报稿、电话记录、题词签字、工作笔记、日志、会议记录文件原件或影印件等。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捐赠人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可由区档案馆协助复制。
  (三)有偿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和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绿园区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区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二)请捐赠者提供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所捐赠档案、资料形成的时间、主要内容、件数、捐赠者的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等。
  (三)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绿园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431-87605426     
  邮    编:130062
  电子信箱:lyqdag123@163.com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绿园区人民政府127室
  联 系 人:孙彦君  张莉


  长春市绿园区档案馆
  2023年4月7日